| 信件编号: | ****** | 来信时间: | 2026-03-05 |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 |
| 内容: | 大杨镇政府未公示分房方案已开始分房结算工作,是否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既然大杨镇说栖庐里价值高于回迁房,要求出具书面证明。 要求大杨镇政府出具栖庐里书面安置方案。 | ||
| 问政单位: | 庐阳区大杨镇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庐阳区大杨镇   
答复时间:2026-03-0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好!您于3月3日投诉的诉求事项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
||
一、本信箱欢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合理诉求的初信、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督促责任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办理、回复。
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您通过纪检监察渠道反映,提供具体的事实、证据或线索。此类事项适用纪检监察相关规定,网上不回复。
二、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以下来信可不予回复:
(一)姓名及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不真实的来信;
(二)反映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来信;
(三)反映的问题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信;
(四)信访事项已经依法处理终结,或在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不能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来信;
(五)无实质内容的来信,以及不属行政机关受理职责的其他来信。
三、向本信箱反映问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做到:
(一)对注册信息及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二)认为正当权益受到侵犯,从而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写明具体请求、事实(包含时间、地点、侵权行为、行政责任单位等基本内容)和理由;
(三)写信时应当表述清楚,内容完整,文字简练,详略得当;
(四)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