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 | 来信时间: | 2026-03-26 |
|---|---|---|---|
|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 |
| 内容: | 本人于2023年5月在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1111号近电厂路10号东风本田4S店购买英诗派轿车,现行驶38000余公里。车辆自使用起便存在严重异常吃胎、轮胎非正常磨平问题,维修三次,整辆车已先后更换6条轮胎(2条前胎,4条后胎),目前整辆车四条轮胎又已磨平!经4S店多次反复检修均无法根治,技术人员亦束手无策,足以证实该车存在出厂即带有的严重质量缺陷。该问题在高速行驶时极易引发车辆失控,已多次险些酿成致命事故,存在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直接威胁生命安全。 我多次向4S店主张三包权利,要求彻底解决问题并赔偿损失,该店却持续推诿敷衍,现已完全置之不理、拒绝沟通,恶意拖延至质保即将到期,意图逃避全部责任。 该车经多次维修仍无法修复,属于不合格缺陷问题车,4S店行为已涉嫌消费欺诈,严重漠视消费者生命安全。现恳请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坚决要求对车辆予以退换车处理,赔偿交通费等全部损失,还我安全与公道。 | ||
| 问政单位: | 庐阳区杏花村街道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庐阳区杏花村街道   
答复时间:2026-03-3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来信关于您名下东风本田车辆三包责任问题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已通过全国12315平台,就相同纠纷向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投诉,工单编号为:1340103002026032660183562。 根据相关规定审查,您所反映的家用汽车三包责任纠纷,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杏花村市场监督管理所已于3月27日依法作出受理决定,并通过全国12315平台将该受理结果及时告知您。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您与被投诉人(东风本田相关责任方)均同意的前提下,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本次投诉。按照法定时限要求,本次投诉将在六十日内办结,请您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及时与您沟通相关进展、核实相关情况。 如您有此类问题需咨询,可以前往或致电杏花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人:张彬彬,联系电话:0551-6286656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
一、本信箱欢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合理诉求的初信、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督促责任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办理、回复。
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您通过纪检监察渠道反映,提供具体的事实、证据或线索。此类事项适用纪检监察相关规定,网上不回复。
二、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以下来信可不予回复:
(一)姓名及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不真实的来信;
(二)反映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来信;
(三)反映的问题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信;
(四)信访事项已经依法处理终结,或在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不能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来信;
(五)无实质内容的来信,以及不属行政机关受理职责的其他来信。
三、向本信箱反映问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做到:
(一)对注册信息及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二)认为正当权益受到侵犯,从而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写明具体请求、事实(包含时间、地点、侵权行为、行政责任单位等基本内容)和理由;
(三)写信时应当表述清楚,内容完整,文字简练,详略得当;
(四)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