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华地森林湖重大安全隐患至财产损失

信件编号: ****** 来信时间: 2026-04-09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
内容: 我是华地森林湖小区21#3单元106室住户。 我房屋外墙体长期失修,2026年4月7日已发生外墙脱落,水泥块掉落的情况,直接砸坏了我的天幕,造成财产损失。该外墙目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再次脱落砸到人或车辆,危及生命安全。 此前已向物业反映,但物业一直拖延、不作为,既不维修外墙,也不处理赔偿问题。
问政单位: 庐阳经开区(林店街道)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庐阳经开区(林店街道)    答复时间:2026-04-1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4月10日,您留言华地森林湖21#3单元106室住户反映:我房屋外墙体长期失修,2026年4月7日已发生外墙脱落,水泥块掉落的情况,直接砸坏了我的天幕,造成财产损失。该外墙目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再次脱落砸到人或车辆,危及生命安全。此前已向物业反映,但物业一直拖延、不作为,既不维修外墙,也不处理赔偿问题”相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华地森林湖小区位于耀远路与蒙城路交口,小区于2018年交付完成,目前小区共计29栋楼。物业公司为安徽华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调查情况

1、针对“外墙脱落,水泥块掉落的情况,直接砸坏了我的天幕,造成财产损失”问题。经街、居工作人员核实,21栋3单元9楼、10楼阳台顶部边缘存在部分脱落现象,导致该楼栋106室住户一楼院子内放置的天幕损坏(附件1)。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针对“该外墙目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再次脱落砸到人或车辆,危及生命安全。此前已向物业反映,但物业一直拖延、不作为,既不维修外墙,也不处理赔偿问题”问题。经街、居工作人员了解,小区物业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已对涉事楼栋公共外墙进行排查、消除已有安全隐患(附件2)。

三、处理情况

1、我单位已督促小区物业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积极与业主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妥善化解双方矛盾。

2、我单位针对小区外墙脱落问题对小区物业下发《违规整改通知书》,要求小区物业限期完成整改,全面排查小区所有楼栋外墙脱落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日常巡查及记录工作;对损坏外墙部分加快维修进度,确保小区公共区域安全。

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6年4月13日上午10:08致电留言人,您表示满意。

经办人:张亚兰          联系电话:0551-6565069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用户满意度评价: 满意

一、本信箱欢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合理诉求的初信、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督促责任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办理、回复。

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您通过纪检监察渠道反映,提供具体的事实、证据或线索。此类事项适用纪检监察相关规定,网上不回复。

二、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以下来信可不予回复:

(一)姓名及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不真实的来信;

(二)反映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来信;

(三)反映的问题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信;

(四)信访事项已经依法处理终结,或在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不能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来信;

(五)无实质内容的来信,以及不属行政机关受理职责的其他来信。

三、向本信箱反映问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做到:

(一)对注册信息及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二)认为正当权益受到侵犯,从而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写明具体请求、事实(包含时间、地点、侵权行为、行政责任单位等基本内容)和理由;

(三)写信时应当表述清楚,内容完整,文字简练,详略得当;

(四)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