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 | 来信时间: | 2026-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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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 |
| 内容: | 本人2023年5月在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1111号近电厂路10号东风本田4S店购买英诗派轿车。车辆在质保期内持续出现前后胎异常吃胎、行驶打滑等严重质量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人多次到店维修并做四轮定位检测,数据虽正常,但质量缺陷始终未能解决,属质保期内遗留未整改的安全问题。 质保期即将届满,本人多次要求4S店明确该缺陷后续责任方案,4S店维修经理拒不正面回应,反复以“采集数据”为由拖延推诿,恶意逃避三包法定责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漠视人身安全。 现恳请相关部门介入督办: 1. 责令厂家立即彻查车辆质量问题; 2. 要求4S店48小时内出具质保期满后针对吃胎缺陷的书面责任方案,明确维修、换胎及安全责任; 3. 拒绝口头敷衍与拖延,恳请依法监督落实,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 ||
| 问政单位: | 庐阳区杏花村街道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庐阳区杏花村街道   
答复时间:2026-04-2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来信关于您名下东风本田车辆三包责任问题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于2026年3月26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就与合肥恒信德龙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家用汽车三包权益争议((工单编号:1340103002026032660183562,诉求:退换车辆并合理赔偿交通费)进行登记。经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杏花村市场监管所于3月27日决定受理,并依法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投诉人初步向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不同意您的诉求。调解人员已就初步方案与您沟通,并表示将继续与被投诉人协商,但您明确提出无需市场监管部门继续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投诉人撤回投诉或双方自行和解的情形),我所决定终止调解,并于4月15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将终止调解决定告知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您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您有此类问题需咨询,可以前往或致电杏花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人:张彬彬,联系电话:0551-6286656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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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信箱欢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合理诉求的初信、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督促责任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办理、回复。
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您通过纪检监察渠道反映,提供具体的事实、证据或线索。此类事项适用纪检监察相关规定,网上不回复。
二、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以下来信可不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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