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经贸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机坪改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给予审批的请示》(合经区经〔2019〕20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合肥市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机坪改扩建工程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合工咨〔2019〕79号)及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机坪改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编码:2019-340162-56-01-000723。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225.07吨标准煤,等价值3000.37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996.80万千瓦时、新鲜水5507.70吨。项目m%=0.103%<1%,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合肥市“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通过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项目年节电12.72万千瓦时,年节约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5.64吨标准煤,等价值122.49吨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节能措施。
2、在项目建成后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审定后的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函告项目有关事项,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