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打击传销工作形势需要,参照省、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情况,拟增补区纪委(区监察委)、区税务局、区政法委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对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组 长: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公安瑶海分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 区纪委(区监察委)分管负责人
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区政法委分管负责人
区人民法院分管负责人
区检察院分管负责人
区教育体育局分管负责人
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
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
区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人
区商务局分管负责人
区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
区税务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公安瑶海分局分管负责人、区政法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日常打击传销组织协调事宜。
二、工作职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查处涉嫌传销的行政违法行为,组织“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与巩固工作;做好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打击传销年度综治考评工作。
区纪委(区监察委):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推诿扯皮、传销屡禁不止、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传销活动或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指导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大禁止传销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协调新闻单位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宣传打击传销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和惯用手法,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抓好网络传销舆情监督、监测、化解工作;主动排查可疑网站,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抓好整治网络传销及重大事件舆情应急处置;积极参与“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
区委政法委: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把传销违法犯罪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内容;积极配合参与做好“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
区人民法院:指导和督促基层法院做好传销犯罪案件的审判,强制执行到期未交纳罚款的传销案件,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冻结涉嫌传销的违法资金。
区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批捕、起诉。
区教体局:指导学校开展“防范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防止传销向校园渗透,参与解救误入传销的学生。
公安瑶海分局:传销举报的受理、查处;侦办传销犯罪案件,严查涉嫌犯罪的传销人员(对于无身份证件的传销人员建议留置24小时或以上),抓头破网,摧毁体系;与街镇、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对传销窝点进行清查,维持打传现场秩序与安全;网络传销案件的受理与侦办。
区民政局:做好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居(村)委会将禁止传销活动列为村民自治内容,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协助抓好“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
区司法局:做好打击传销法制宣传工作,对入狱服刑的传销犯罪人员做好帮教工作。
区财政局:做好打击传销的经费保障工作,对查处网络传销案件所需办案经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保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防止传销组织通过非法职业中介招募人员参与传销。
区商务局:依据职责和法律法规,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摸底排查,积极参与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区税务局: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传销活动的涉税违法行为。
街镇、开发区:传销举报的受理与查处;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对传销窝点进行清查;传销人员信息登记;落实传销窝点的“三停一封一换”措施;负责小区日常摸排、宣传与出租屋管理等工作;联系业主告知房屋涉传情况并解除租房合同;及时处理上级部门督办的传销案件;协调社居委、物业等积极参与配合打传行动;打传队伍的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所:传销查处现场材料的收集与保管,涉传证据的固定;对传销人员、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个人及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与街道、公安机关联合对传销窝点进行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