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东部新中心党工委,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瑶海区委办公室
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全区招商引资工作,集聚经济发展新动能,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工作热潮,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对瑶海区“双示范、过千亿”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三大行动”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全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事和第一动力,汇聚加快发展的积极因素和强大合力,求真务实、奋发前进,开创新时期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聚焦五大主导产业,大力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的大项目好项目,既要实现大项目“顶天立地”,又要中小项目“铺天盖地”。
(一)新签约项目:2022年新引进项目数不少于100个(项目认定标准:工业项目投资须达到1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投资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协议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亿元,其中1-10亿元项目30个,10-20亿元项目2个,20亿元及以上项目2个,实际到资不少于50亿元。
(二)新开工(运营)大项目:2022年经市级认定新开工(运营)大项目不少于5个。
(三)新建省外亿元以上项目:2022年经省级认定新建省外亿元项目个数不少于15个(其中10亿元项目不少于2个)。
(四)外商直接投资:2022年经省级认定外商直接投资不低于3.3亿美元。
(五)楼宇经济:2022年力争新增营收超10亿元楼宇2个、税收超亿元楼宇2个。
(六)招商引资项目税收:2022年不少于2亿元。
(七)招商信息:2022年不少于1300条。
三、工作举措
(一)落实主体责任。
区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招商,亲自协调推进重点招商项目。
区投资促进中心落实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主体责任,发挥牵头抓总、协调调度作用,负责招商引资相关制度的拟定、招商引资预审会和招商引资审定会等会议的组织召开、全年招商工作激励目标的分解和评价,完成市、区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负责统筹涉及主导产业和产业链相关项目的谈判、签约、落地服务工作。
东管办、龙岗开发区、区工商联、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物联网科技产业服务管理中心、区国资公司、复兴公司、区产投公司、东投公司承担相关产业、区域招商引资任务,各招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
其他各部门和属地配合做好项目信息收集报送,以及项目签约落地至投产运营过程中的服务保障工作(其中属地需负责本辖区内已签约、落地项目各项统计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二)明晰招商流程。
1. 信息获取。各街镇、开发区、区直各部门、驻区单位均为招商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同时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上级优质项目资源。主动对接省营商办、省驻京办、驻沪办、市驻外招商小组等单位,发挥商协会、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中介机构作用,千方百计拓展信息来源渠道。
2. 项目筛选。项目选择要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重点着眼世界500强企业、央企、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链上企业及优质的传统税收型企业。由区投资促进中心会同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初步研判、筛选,必要时组织部门会商。
3. 实地考察。项目牵头单位视项目情况负责组织对入选项目及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及时出具项目考察报告。
4. 项目洽谈。进入谈判阶段的项目,按照“1+3+N”的模式组建专业谈判小组,即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作为谈判小组固定单位,其他部门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增加。
5. 项目预审。项目由牵头单位上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投资促进中心)进行预审,对项目是否符合招商引资项目条件进行审定。经预审会讨论,要求开展评审或研判的项目,或特别复杂项目、投资超大项目等可委托业内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或业内咨询,对项目进行评判,提交评审意见。
6. 草拟协议。项目协议由区投资促进中心会同牵头单位进行草拟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7. 合法性审查。项目协议经项目牵头单位法律顾问初审后,递交区司法局对协议合法性进行审查。
8. 项目审定。完成项目协议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的项目报送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瑶海区招商引资项目审定制度》规定,提请相应领导召开招商引资项目审定会议。
9. 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经招商引资项目审定会讨论,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的项目,由牵头单位按规定上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
10. 项目签约。通过相关会议审议的可签约项目由会议明确的签约主体组织签约。
11. 项目移交与服务。项目签约完毕,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单位仍需跟进项目进展,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待项目建成达产后移交至属地,由接收单位做好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三)优化招商机制。
1. 完善招商工作区领导包联机制。为进一步提升招商工作实效,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立区领导包联招商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顶格调度;其他区领导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包联产业或区域的招商项目协调、调度、推进,具体分工如下:
产业包联: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牵头领导:沈校根、张彩云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数据资源局
(2)金融业
牵头领导:沈校根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国资公司、区产投公司
(3)建筑业
牵头领导:张明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复兴公司、东投公司
(4)商贸业
牵头领导:张彩云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5)文化创意产业
牵头领导:宋华龙
责任部门:区文旅局
(6)大健康产业
牵头领导:陆翊、张燕
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区民政局
区域包联:
(1)胜利路街道
牵头领导:卫立顺、张彩云
责任部门: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2)明光路街道
牵头领导:甄茂云、张燕
责任部门:明光路街道办事处
(3)红光街道
牵头领导:宋华龙、钟仁勤
责任部门:红光街道办事处
(4)大兴镇
牵头领导:金飞燕、蒋涛
责任部门:大兴镇政府
(5)方庙街道
牵头领导:杨大维、叶新萌
责任部门:方庙街道办事处
(6)七里站街道
牵头领导:桑宝君、王莉英
责任部门:七里站街道办事处
(7)和平路街道
牵头领导:李祥、甄大勇
责任部门:和平路街道办事处
(8)龙岗开发区
牵头领导:沈校根、丁守保
责任部门:龙岗开发区管委会
(9)嘉山路街道
牵头领导:刘峰、包肥生
责任部门:嘉山路街道办事处
(10)铜陵路街道
牵头领导:黄贺、程勇
责任部门:铜陵路街道办事处
(11)城东街道
牵头领导:张纯武、张明
责任部门:城东街道办事处
(12)三里街街道
牵头领导:姚军、程曾
责任部门:三里街街道办事处
(13)长淮街道
牵头领导:陆翊、李焰红
责任部门:长淮街道办事处
(14)商协会
牵头领导:杨大维
责任部门:区工商联
(15)中国网谷
牵头领导:沈校根、张彩云
责任部门:物联网科技产业服务管理中心、区产投公司
2. 优化招商激励制度。营造全区支持招商、共同招商的良好氛围,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特点,由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激励办法,分解激励目标,相关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年度综合考核重要依据。加大奖惩力度,对在招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团队予以奖励;对招商工作推进成效不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作重点发言;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并在干部选拔使用时予以优先考虑。
3. 建立定期调度机制。落实招商引资工作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的调度机制,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每周召开项目调度会,包联区领导要坚持每月进行集中调度,区主要领导一季度调度一次重点招商项目。通过定期调度,通报项目进展、分析问题困难、研究解决方案,督办项目建设和服务,推动项目早日落地投产运营。
4. 完善项目推进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的项目推进机制,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以钉钉子的精神进行推进,充分发挥项目服务专班等在项目推进中的作用。继续发挥招商引资项目预审会、招商引资项目审定会等在重点项目入区中的预审评估和准入作用,同时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专家评审制度,进一步提高项目准入的科学性。
(四)创新招商举措。
1. 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按照五大主导产业发展和布局要求,从“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需求出发,围绕重点产业的关键链条、关键技术、关键环节进行招商引资;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进行招商推介和对接洽谈,加大以商招商力度,着力引进产业链重点项目,聚力打造龙头企业,提升产业聚集能力。
2. 充分利用平台招商。打响“中国网谷”品牌,推进“一谷三基地”招商工作,通过优化市场、资金、政策等资源整合,全力做好园区招商。发挥楼宇、土地等要素在集聚优质项目上的积极作用;通过集中签约活动、大型会议活动等多种形式做好招商推介工作。
3. 利用产业基金招商。积极推进“基金+招商”模式,引导省、市产业扶持基金和优质社会化股权投资基金深度参与招商引资;支持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基金、投资促进基金、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东部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产业基金的设立,充分发挥基金在招商引资和产业引领中的引导作用,撬动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落地。
4. 探索开展委托招商。充分发挥商、协会等各类群体信息资源多、社交面广的优势,与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等主动对接,探索委托招商方式,延伸招商触角,扩大招商层面,形成立体化招商格局。
5. 积极开展以商招商。加强与区内龙头企业(产业链重点企业、年度纳税500万以上企业等)联系,积极引导区内已落户企业围绕上下游产业链招引优质链上企业来区投资,形成产业集聚,每家企业每年引入不少于1家企业落地。由区四大班子领导根据联系基层情况包联相关企业,属地负责做好项目落地的服务保障和督促工作。
6. 加快推进借力招商。积极主动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获取项目信息、争取资源支持,并协调加快相关项目审批,推动项目落地。加强与省营商办、市驻外联络机构、市级县干招商小组的联系,拓展招商渠道,积极承接相关招商项目,提升招商引资效率。
(五)加强工作保障。
1. 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选拔事业心强、熟悉政策、懂经济的人员到招商引资工作第一线,坚持在招商一线锻炼干部,打造专业化的招商队伍。同时强化产业政策研究,加强对招商人员的专业培训,安排跟班学习,不断提高招商干部的综合素养和业务能力。
2.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把瑶海区打造成为宜居、宜业的中心城区,增强投资创业的吸引力。继续发挥区级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和重大项目服务管理中心作用,加强对项目签约后期服务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早日投产运营。着力做好招商项目落地精准服务,提高工商注册、开工建设、住房落户、子女上学、卫生医疗等方面的服务水平,不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完善区级相关普惠性扶持政策;加大统筹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产业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4. 做好招商宣传工作。依托智慧招商云平台,借助各级电视台、报纸、微博、抖音等媒介资源,搭建招商宣传线上平台;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活动,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招商宣传和推介活动,营造浓厚的对外招商宣传氛围。
5. 强化招商工作保障。区委、区政府从工作经费、队伍建设等方面强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同时建立招商引资容错免责机制,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等情形而出现工作失误或过失的,坚持宽严相济原则,给予容错免责。
附件:1. 瑶海区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激励办法
2. 2022年度瑶海区招商引资工作激励目标分解
3. 区四大班子领导包联重点企业以商招商工作一览表
附件1
瑶海区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产业立区”战略部署,充分调动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瑶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激励对象具体分为A、B、C、D四个类别:
A类:区投资促进中心;
B类: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龙岗开发区;
行业商协会联系单位、五大主导产业业务主管部门:区工商联、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市监局、区数据资源局、物联网科技产业服务管理中心(区产投公司并入评价);
平台公司:区国资公司、复兴公司、区产投公司、东投公司;
C类:大兴镇、各街道办事处;
D类:除A类、B类、C类之外的其他部门。
其中,A类单位作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部门,负责完成市、区两级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考核任务,其得分根据完成市、区招商引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得分;B类单位有明确的招商任务,具体详见《2022年度瑶海区招商引资工作激励任务分解》;C类单位不承担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需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年度税收、招商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同时协助申报已落地项目相关统计材料;D类单位承担招商项目信息报送任务。
第二章 激励内容和评价标准
第三条 采取按月通报、季度评价、年终汇总的方式,综合评价激励对象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条 围绕招商引资新签约项目、新开工(运营)大项目、省外亿元项目、外商直接投资、楼宇经济、招商引资项目年度税收、招商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5:4:4:2:2:2:1的比例确定综合得分,即各项分值分别为25分、20分、20分、10分、10分、10分、5分,总分值100分。
第三章 激励程序与计分方法
第五条 招商工作激励评价实行季度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新签约项目、新开工(运营)大项目、省外亿元项目、外商直接投资、招商信息报送实行季度评价,各季度激励任务按照年度序时进度确定,一、二、三、四季度的评价结果按照20%、30%、30%、20%的比例计入年终评价;楼宇经济、招商引资项目财力贡献实行年终评价。
第六条 新签约项目(25分)。完成新签约项目个数任务得5分,完成10亿元以上项目个数任务得2分,完成20亿元以上项目个数任务得3分;完成新签约项目协议投资额得10分;未完成任务,按实际完成任务比例计算得分。涉及到部门交叉的项目由交叉部门自行协商确定各自认定比例后报区投资促进中心。
每引进1家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直投项目,加5分;
每确认1个投资总额20亿元及以上项目加10分,每确认1个投资总额10亿元至20亿元项目加6分,每确认1个投资总额5亿元至10亿元项目加4分,每确认1个投资总额3亿元至5亿元项目加2分,每确认1个投资总额1至3亿元项目加1分。
第七条 新开工(运营)大项目(20分)。完成新开工(运营)大项目任务,得20分;未完成任务,按实际完成任务比例计算得分。
每完成1个省外50亿元及以上工业大项目加20分,每完成1个省外20至50亿元工业大项目加15分,每完成1个省外10至20亿元工业大项目加10分,每完成1个省外5至10亿元工业大项目加5分;
每完成1个省外10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加15分,每完成1个省外5至10亿元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加10分,每完成1个省外1至5亿元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加5分;
境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直投项目每确认一个新开工(运营)大项目加5分。
第八条 省外亿元项目(20分)。完成新建省外亿元以上项目任务,得10分,完成新建10亿元以上项目任务得10分;未完成任务,按实际完成任务比例计算得分。
每超额完成1个省外亿元以上项目加5分;每超额完成1个省外10亿元以上项目加10分(如是工业项目,另外加5分);
当年新引进中国500强、民营500强直接注册企业,每个加5分。
第九条 外商直接投资(10分)。完成外商直接投资额任务数,得7分;完成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任务数,得3分;未完成任务,按实际完成任务比例计算得分。
每超额完成1个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加2分。
第十条 楼宇经济(10分)。完成楼宇经济任务,得10分;未完成任务,按实际完成任务比例计算得分。
第十一条 招商引资项目年度税收(10分)。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年度税收任务,得10分;未完成任务,按实际完成任务比例计算得分。
第十二条 招商信息(5分)。完成有效招商信息报送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按实际完成任务比例计算得分。
第十三条 不承担相关目标任务的单位,其相应指标得分依据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为鼓励C、D类单位积极申报新签约项目、新开工(运营)大项目、省外亿元项目、外商直接投资等项,可参照承担目标任务单位的评价标准,给予申报单位附加分奖励。
第十四条 各单位最终得分按照分组情况,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第四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招商引资工作评价结果将运用于全区2022年度综合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激励办法由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激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说明
1. 新签约项目包含工业新签约项目和服务业新签约项目。
工业新签约项目是指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产业方向,合同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其中,集成电路、平板显示、人工智能、5G通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额为0.5亿元以上。
服务业新签约项目是指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产业方向,合同投资额0.5亿元以上的项目。其中,集成电路、平板显示、人工智能、5G通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额为0.2亿元以上。不包括地产类、基金类、平台类、分公司或办事处等项目。
报送要求: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新签约项目信息,包括新签约项目合同文本(与招商引资目标企业新签订的、有实质性合作内容和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不含各类合作备忘录等)电子版以及签约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 新开工(运营)大项目是指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认定的项目。
报送要求: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大项目材料电子版及附属纸质材料,具体包括材料目录、项目简介、立项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协议复印件、股东身份证明(提供工商征询单可不用重复提供身份证明)、土地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租赁协议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到资证明材料等。
3. 新建省外亿元以上项目是指投资总额亿元以上,投资方有省外股东的招商引资项目。
报送要求: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省外亿元项目材料电子版及附属纸质材料,具体包括材料目录、项目立项文件、项目立项企业营业执照、省外股东企业营业执照或省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厂(用)房租赁合同附加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利用省外资金10%到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形象进度照片等。
4. 外商直接投资是指:(1)按照商务部现行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统计的实际投资额,即外国投资者在我区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的合作开发以及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投资的金额(包括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投资,以及用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
(2)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企业外商实际出资金额,即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区再投资成立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所含的外资成分。
(3)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自有资金投资固定资产,即外商投资企业以注册资本外自有资金投资本企业固定资产部门。
报送要求: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统计材料电子版,具体包括营业执照、股东证照、出资证明书、资金进账单(验资报告/银行单据/上年度审计报告等)。
5. 招商信息是指有效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报送要求:随时报送,需规范填写《瑶海区招商项目服务信息报送表》,项目后续有实质性推动。
6. 楼宇经济、招商引资项目年度财力贡献两个激励指标需分别提供营业收入、财力贡献的相应证明材料,于年终评价时统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