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镇开发区:
为进一步推进瑶海区垃圾分类工作,区城管局拟定了《瑶海区2023年垃圾分类投放点运行工作方案》(讨论稿),请贵单位认真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5月25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邮箱497191932@qq.com,无意见也需反馈。
联系人:杨晓雨;联系电话64420313。
合肥市瑶海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瑶海区2023年垃圾分类投放点运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号)、《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本工作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明确各区直单位、各街镇开发区具体工作职责,按照合肥市垃圾分类投放点标准化运行全覆盖的目标,在全区13个街镇开发区积极开展、有序推进。同步打造20个不同物业类型的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着力探索出一套可复制的高效做法,以示范为引领,纵深推进瑶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组织架构,成立瑶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到区委督查考核办范围,对于发现问题不整改的每半个月报区委督查考核办督办。
三是增强执法监管力度,组织专项执法集中行动,加强对厨余垃圾交付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宣传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
瑶海区2023年垃圾分类投放点运行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号)、《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垃圾分类和基层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协同、有序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投放点运行工作,持续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垃圾分类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目标
按照合肥市垃圾分类投放点标准化运行全覆盖的目标,在全区13个街镇开发区积极开展、有序推进。同步打造20个不同物业类型的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着力探索出一套可复制的高效做法,以示范为引领,纵深推进瑶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4月底前完成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区级推进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动员部署会,同时投放点标准化运行超483个点位。
2.标准运行。5月底前,投放点标准化运行超771个点位,
完成率达到80%;6月底前,投放点标准化运行963个点位,完成率达到100%。
3.巩固成效。9月底前建设瑶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科普馆,11月底前完成2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验收,以点代面巩固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撤桶并点
1.设施设备。针对位置不合理、功能不健全的投放点进行调整维修,保证投放点通水通电,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物业负责按要求配置规范、足量的垃圾收集容器(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街镇开发区)。
2.配备人员。引入竞争机制,挖掘社区有热心、有耐心、有恒心的群众为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进行专题培训,编制考核标准,经考试合格发放上岗证。每个投放点至少配备一名督导员,有条件的投放点再配一名志愿者。督导员、志愿者负责引导居民垃圾分类投放和投放点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对分类错误的居民进行现场纠正。配备垃圾分类专管员(每个社区至少配备一名),指导、监督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住建局、各街镇开发区)。
3.专项培训。针对属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社区主要负责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督导员、志愿者开展专项培训会。通过培训了解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要求(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街镇开发区)。
4.宣传动员。召开全区物业动员会,明确职责内容,督促物业同步做好小区撤桶并点和“线上+线下”宣传动员。线上依托互联网平台,发动小区退休党员、志愿者、楼栋长、小巷管家、红色物业等物业服务企业全员参与,重点宣传每户相对应的投放点具体位置、启用时间和投放时段等内容。线下实行扫楼式入户宣传,发放撤桶并点工具包(包括:致居民的一封信、垃圾袋、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彩页),在小区门口设置垃圾分类站点布局图(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街镇开发区)。
5.逐步撤桶。在试点小区选择一个投放点进行撤桶,运行成功后在小区其他投放点逐步推行。撤桶的时间选择在早上;督导员按规定时间到岗,引导居民定点投放;物业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丢包要及时清扫捡包;在撤桶点张贴告示、地贴、插牌等形式宣传告知;安排志愿者在撤桶点位上站岗,引导居民前往就近的投放点投放垃圾。保持投放点清洁卫生,对投放点进行美化设计(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住建局、各街镇开发区)。
(二)桶边督导
1.人员到岗。撤桶次日早晨6:00前督导员、志愿者按照工作职责经培训后统一挂牌上岗,督导员应着统一制服,志愿者在岗期间统一着志愿马甲。(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镇开发区)
2.定时开放。上午6:00-9:00、晚上18:00-21:00为投放点定时开放运行时段,督导员、志愿者现场督促、指导居民分类投放,并将投放时间张贴在投放点醒目位置。撤桶并点初期各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投放点运行时间,设置误时投放点,在推进工作中逐步完善定时定点投放制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镇开发区)。
3.站点维护。上午9:00、晚上21:00投放点关闭后,督导员、志愿者常态化开展投放点消毒除臭、环境清理、清扫保洁等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镇开发区)。
(三)分类实效
1.分类收运。实行专用车辆定时定点分类收运,厨余垃圾一天两运,其他垃圾日产日清,严禁混投、混收。对分类不合格的,责令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拒绝运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2.两网融合。积极配备专用分类收运车辆,加快推进垃圾收运和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局)。
3.公共场所。将菜市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单位食堂、食品加工单位及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厨余及餐厨垃圾纳入全区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及时转运,杜绝混投。全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使用一次性杯具,单位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城管局)。
4.园林绿化。绿化管养单位对绿化修剪垃圾进行及时分类,符合厨余收运要求的单独转运至瑶海区垃圾转运站(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区城管局)。
5.有害垃圾。有条件的小区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确保有害垃圾安全存放、处置(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
四、工作保障
(一)完善组织架构。成立瑶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部门职责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协调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二)压实主体责任。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到区委督查考核办范围,对于发现问题不整改的每半个月报区委督查考核办督办,各单位根据任务清单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物业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小区的垃圾分类宣传发动、撤桶值守等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工作有关要求纳入物业服务考核的内容,物业补贴与垃圾分类工作绩效挂钩。属地主动对接社区、物业公司等投放点管理责任人,督促社区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垃圾分类投放点的现场检查力度。督导员应做好桶边值守或者巡回检查,专管员要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协调解决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化解群众纠纷。
(三)增强执法监管力度。组织专项执法集中行动,加强对厨余垃圾交付质量的监督检查,推行“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倒逼机制,加强对分类收运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先分后混,逐步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
(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区委宣传部强化媒体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拓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渠道。建设瑶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科普馆,孵化垃圾分类专业队伍,开发垃圾分类培训体系,进行垃圾分类文化艺术创作等。专业社会组织依托瑶海区生活垃圾分类科普馆,收集相关意见反馈,及时复盘,做到“年有宣传季、季有宣传月、月有宣传周、周有宣传日”,定期开展主题宣传培训活动。开展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进公共场所“四进”宣传工作,做到宣讲到户、宣传到人、入耳入心。区教育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内容,通过主题班会、假期实践、劳动设计及研学等方式,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全面营造“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互动氛围。
(五)定期调度。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组织调度会议,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季调度,办公室主任月调度、办公室副主任周调度,区城管局及时对各单位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进行复盘、研究,列出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发给相关责任单位,同时报区委区政府,对于两周内持续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问题交区委督查考核办专项督办,确保督查调度事项落地见效。
附件1
瑶海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责任单位 |
任务清单 |
1 |
区人大 |
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社会反映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并为下一步工作思路提供建议。 |
2 |
区政协 |
不定期组织政协委员对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社会反映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并为下一步工作思路提供建议。 |
3 |
区纪委监委 |
对在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或者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立案查处。 |
4 |
区委督查考核办 |
对各单位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
5 |
区委宣传部 |
1.强化媒体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户外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纳入户外广告发布内容; 2.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通过公开监督电话、开通微信举报等方式,鼓励群众和社会各方举报混投、混运、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等行为。 |
6 |
区文明办 |
1.负责协调指导相关志愿者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垃圾投放点运行工作纳入文明创建第三方月度测评范围; 3.督促辖区文明单位开展垃圾分工作。 |
7 |
区工青妇 |
1.负责组织发动志愿者和社会各阶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2.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优势,开展学校、家庭互动实践活动,合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 |
8 |
区教体局 |
1.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内容,小学生每周垃圾分类科普课程不少于1课时,通过文明校园创建等方式,引导学生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 2.在园区内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做好校园垃圾分类工作,并将餐厨纳入区级收运范围。 |
9 |
区民政局 |
1.动员小区活动中心招募的管家参与居民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工作; 2.负责本系统及“为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0 |
区司法局 |
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和支持。 |
11 |
区财政局 |
1.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入户指导、桶边督导和分类质量考核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2.依法依规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
12 |
区住建局 |
1.将生活垃圾工作有关要求纳入物业服务考核的内容; 2.物业补贴与垃圾分类工作绩效挂钩; 3.监督物业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小区的垃圾分类宣传发动、撤桶值守等管理工作。 |
13 |
区民宗局 |
负责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 |
14 |
区商务局 |
1.负责督促指导商业综合体、百大周谷堆、超市、餐饮门店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6月底实现百大周谷堆交易区垃圾分类收运全覆盖; 2.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两网融合”。 |
15 |
区文旅局 |
1.负责酒店、宾馆、文化和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单位垃圾分类,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画; 2.减少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消耗,控制生活垃圾总量。 |
16 |
区卫健委 |
负责督促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垃圾分类工作。 |
17 |
区城管局 |
1.统筹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谋划指导和监督,制定考核标准、工作计划、处罚措施,每半月公布垃圾分类考核结果; 2.加强对厨余垃圾交付质量的监督检查,推行“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倒逼机制,组织专项执法集中行动,逐步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 3.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4.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做好督导员在岗情况、投放点运行的督查,实现信息化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减少人力成本; 5.做好点位调整及质保期外站点维修工作。 |
18 |
区市监局 |
负责督促指导全区菜市场、食品加工企业做好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工作,5月底实现全区菜市场厨余收运全覆盖。 |
19 |
区信访局 |
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垃圾分类信访案件,化解信访纠纷。 |
20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1.负责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使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纸杯等一次性办公用品,逐步实行无纸化办公; 2.督促将公共机构食堂餐厨垃圾纳入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及时转运,杜绝混投。 |
21 |
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
1.负责公园、广场垃圾分类工作,按需配置垃圾分类设施; 2.督促绿化管养单位将绿化修剪垃圾进行分类,符合厨余收运要求的单独转运至瑶海区垃圾转运站。 |
22 |
区国资公司 |
负责所管理的菜市场、居民小区、商业街区、活动中心、公园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不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的负责人进行处罚。 |
23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负责协调指导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开展塑料制品打击行动; 2.打击餐厨垃圾私拉偷运行为。 |
24 |
各街镇开发区 |
1.属地要压实主体责任,主动对接社区、物业公司等投放点管理责任人,6月底前投放点小区全面撤桶; 2.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宣传氛围,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做到居民小区内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3.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督导员、专管员招募工作,每个投放点至少1名督导员,一个社区至少1名专管员。督导员应做好桶边值守或者巡回检查,专管员要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同时要充分发挥小巷管家、退休党员干部、志愿者、热心群众的力量,做好垃圾分类宣传、监督、引导、示范等工作; 4.督促社区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垃圾分类投放点的现场检查力度; 5.协调解决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化解群众纠纷。 |
25 |
公安瑶海分局 |
负责督促公安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助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恶意破坏投放点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