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单位 |
反馈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区人大办公室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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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政协办公室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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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纪委监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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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委督查考核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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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委宣传部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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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文明办 |
1.工作任务中第2点“配备人员”项,内容因不属于区文明办职责范围内,区文明办无法负责垃圾分类投放点的人员配备工作,且配备志愿者也由属地具体负责故建议取消区文明办作为责任单位。 2.工作任务清单中第6条第1点“负责协调指导相关志愿者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议修改为“负责协调指导相关志愿者组织参与社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已采纳 |
7 |
区发改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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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工会、团委、妇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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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教体局 |
1.第四点工作保障中区教体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内容,通过主题班会、假期实践、劳动设计及研学等方式,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全面营造“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互动氛围表达不严谨,建议改成“区教体局通过主题班会、假期实践、劳动设计及研学等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内容”; 2.任务清单里“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内容,小学生每周垃圾分类科普课程不少于1课时,通过文明校园创建等方式,引导学生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学校的课程是根据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制定的,不得随意更改。建议改成“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内容,与劳动教育、科学等相关学科教学相结合,通过文明校园创建等方式,引导学生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 |
已采纳 |
10 |
区民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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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司法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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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区财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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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区住建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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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民宗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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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区商务局 |
1.负责督促指导商业综合体、百大周谷堆、大型超市、大型餐饮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及属地督促百大周谷堆交易区6月份实现垃圾分类收运全覆盖; 2.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两网融合”。 |
已采纳 |
16 |
区文旅局 |
1.负责酒店、宾馆、文化和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单位垃圾分类,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画;2.减少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消耗,控制生活垃圾总量。 改为:1.负责督促指导星级酒店、文化和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单位垃圾分类及宣传工作;2.减少本系统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消耗,控制生活垃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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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
17 |
区卫健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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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区城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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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区市监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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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区信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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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火车站综管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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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1.负责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使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纸杯等一次性办公用品,逐步实行无纸化办公。修改为:区事管中心所管理的机关办公楼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督促将公共机构食堂餐厨垃圾纳入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及时转运,杜绝混投。修改为:区事管中心所管理的区机关食堂、民生中心食堂、建设大厦食堂,餐厨垃圾纳入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及时转运,杜绝混投。 |
已采纳 |
23 |
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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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区国资公司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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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瑶海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任务清单中,涉及区生态环境分局为第23项,建议删除“开展塑料制品打击行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由发改、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牵头,多部门合作开展;建议删除“打击餐厨垃圾私拉偷运行为”,该项责任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厨余垃圾属于生活垃圾,应由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
已采纳 |
26 |
各街镇开发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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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公安瑶海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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