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
现将市政协第00226号提案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经调研了解,合肥市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均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地)、县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下一步,我区将认真吸纳建议,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参公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