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产业扶持政策体系,经研究,现将《创聚瑶海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瑶政〔2023〕1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删除第4条;
二、将第8条修改为: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合肥首店”“安徽首店”“全国首店”的,每引进1个品牌给予企业运营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三、删除第12条第(5)项;
四、删除第21条中关于“对企业高管人员(限3人)参照其个人所得税对我区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的表述;
五、将第33条修改为:支持军民融合项目建设,分类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六、删除附则第1条;
七、删除附则第3条关于“不受‘三个关系’限制”的表述。
此外,对条款顺序和文字作相应调整。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创聚瑶海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现重新发布。
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