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
刘震生同志任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因公司更名,其原任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自然免除;
张翼同志任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公司更名,其原任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然免除;
孙振宇同志任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公司更名,其原任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然免除。
请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