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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合新征补安置〔2024〕18号)

    发布时间: 2024-09-09 17:22  信息来源: 瑶海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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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合新告〔202418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站北社区欣合、陶冲湖社居委,磨店社区职教城、光明、群治、梅园社居委,三十头社区三十头、瓦岗社居委集体所有土地6.7942公顷(101.91亩),现拟定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十头社区三十头社居委上平塘、香店、周郢、韩小郢组,瓦岗社居委高湾组;站北社区欣合社居委李小郢、五姓集组,陶冲湖社居委牌坊、香店、小元坎组;磨店社区职教城社居委新小郢、郭郢组,光明社居委油坊组;群治社居委王夏小郢、新庄、王大郢一、王大郢三、王大郢四组;梅园社居委徐户、苏小郢、刘白巷、王小郢、梁宇店、侯湾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零星市政、零星绿化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建设活动,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6.7942公顷(101.91亩),其中:农用地3.0042公顷(45.06亩),含耕地0.4814公顷(7.22亩);建设用地3.7860公顷(56.79亩)未利用地0.00400.06亩)。具体现状如下: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该项目委托评估机构为安徽金土地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经评估公司采用调研形式评估,该项目建设用地评估单价为10501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1号)执行,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登记工作确定的附属物类别、数量和合政秘〔20211标准予以补偿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合政〔20184号)执行,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登记工作确定的附属物类别、数量和合政〔20184标准予以补偿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用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合肥市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和人均缴费补贴标准正在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我市承诺待新的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予以补齐。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拟征收土地所在三十头社区三十头社居委上平塘、香店、周郢、韩小郢组,瓦岗社居委高湾组;站北社区欣合社居委李小郢、五姓集组,陶冲湖社居委牌坊、香店、小元坎组;磨店社区职教城社居委新小郢、郭郢组,光明社居委油坊组;群治社居委王夏小郢、新庄、王大郢一、王大郢三、王大郢四组;梅园社居委徐户、苏小郢、刘白巷、王小郢、梁宇店、侯湾组范围,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hfxz.hefei.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磨店社区管委会、站北社区管委会、三十头社区管委会,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属地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磨店社区管委会、站北社区管委会、三十头社区管委会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磨店社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0551-64323155;三十头社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杨晋,联系电话:0551-66338110;站北社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刘明月,联系电话:0551-6633990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磨店社区管委会、站北社区管委会、三十头社区管委会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磨店社区管委会、站北社区管委会、三十头社区管委会将于2024年9月9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附图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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