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淮浦街道筹备组,龙岗街道筹备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
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度瑶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对于包含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的决策事项,应在起草说明中写明评估论证的结论情况。
二、请《2026年度瑶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决策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2026年度瑶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及时申请动态调整;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第一季度无法确定是否实施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于决策事项确定后、启动前申请以动态调整的方式纳入目录并补充公开。
四、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依法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具体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决策承办单位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暂行办法》(合政秘〔2019〕41号)规定的要求落实。
附件:
2026年度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