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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2025年版)

    发布时间: 2026-03-20 14:15  信息来源: 瑶海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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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1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2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3 行政许可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4 行政许可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5 行政许可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6 行政处罚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供电企业擅自中断供电或者未按时恢复供电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五类情形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等九类情形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十二)项规定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开能源输送管网设施接入和输送能力以及运行情况信息等两项违法行为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在能源应急状态时不服从有关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未按照规定承担能源应急义务或者不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五类行为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技术的电力建设项目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违规施工作业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处罚
    42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43 行政确认 价格认定、复核
    44 行政确认 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45 行政确认 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选定
    46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47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48 其他权力 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
    49 其他权力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50 其他权力 粮食收购企业信息备案
    51 其他权力 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及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监管
    52 其他权力 区级政府投资(或权限内)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53 其他权力 国家、省和市投资补助项目,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
    二、区教育体育局
    1 行政许可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2 行政许可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3 行政许可 教师资格认定
    4 行政许可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5 行政许可 校车使用许可
    6 行政许可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7 行政许可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8 行政许可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9 行政许可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10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1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违反规定组织入园考试或者测试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义务教育学校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入学区域招生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未执行安全、营养、保健、卫生相关规定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学校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定职责,违反《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学校未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年检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年检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非宗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宗教有关活动等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高中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个人在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吸烟、饮酒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个人违法取得入学资格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予以停考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对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或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向公众开放的未达标体育设施逾期不改正或者经改正仍达不到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不再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条件仍经营该项目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教职工实施《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行为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成绩不合格者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53 行政确认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54 其他权力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55 其他权力 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审核
    56 其他权力 受理学生申诉
    57 其他权力 受理教师申诉
    58 其他权力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59 其他权力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自主设置的课程备案
    60 其他权力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
    61 其他权力 民办学校法人举办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
    62 其他权力 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三、区科学技术局(区科学技术协会)
    1 行政许可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2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 行政处罚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2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3 其他权力 民用爆炸物重大危险源备案
    五、区民政局
    1 行政许可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2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3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4 行政许可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5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6 行政处罚 对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二类情形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等九类情形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28 行政给付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金给付
    29 行政给付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给付
    30 行政给付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给付
    31 行政强制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32 行政强制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33 行政确认 慈善组织认定
    34 行政确认 婚姻登记
    35 行政确认 收养登记
    36 其他权力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审核 乡镇(街道)承接实施
    37 其他权力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审核
    38 其他权力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乡镇(街道)承接实施
    39 其他权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 乡镇(街道)承接实施
    40 其他权力 临时救助审核 乡镇(街道)承接实施
    41 其他权力 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42 其他权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
    43 其他权力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使用的监督检查
    44 其他权力 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45 其他权力 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六、区司法局
    1 行政处罚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类行为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4 行政给付 法律援助审核
    5 其他权力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6 其他权力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七、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 行政许可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2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行为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不按规定确认中标结果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变更后的相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报送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未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被罚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
    49 行政裁决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50 其他权力 对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
    51 其他权力 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活动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管理
    52 其他权力 发现地方金融组织涉嫌违反国家和省监督管理要求的行为或者存在其他风险隐患的,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向利益相关人进行风险提示等措施
    53 其他权力 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案件处理
    54 其他权力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
    55 其他权力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56 其他权力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变更、解散)初审转报
    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2 行政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3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4 行政许可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5 行政许可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证件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确认意见、诊断证明或病历,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继续教育机构违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伪造、仿制或滥发《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行政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用工单位未经法定程序确定并公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的行为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并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为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55 行政强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56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
    57 行政确认 社会保险登记
    58 行政确认 工伤认定申请
    59 其他权力 集体合同审查
    60 其他权力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61 其他权力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研班审核
    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行政许可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2 行政许可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3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4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5 行政许可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6 行政许可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7 行政许可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8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9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0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1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城乡建设领域)
    12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三类情形的处罚(城乡建设领域)
    13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两类情形的处罚(城乡建设领域)
    14 行政征收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15 行政奖励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6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17 行政确认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18 行政确认 对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已配租公租房的保障对象进行资格审核
    19 其他权力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20 其他权力 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21 其他权力 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
    22 其他权力 业主委员会备案
    23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24 其他权力 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25 其他权力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26 其他权力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27 其他权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8 其他权力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
    29 其他权力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30 其他权力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31 其他权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32 其他权力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33 其他权力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
    34 其他权力 公租房申请审核
    35 其他权力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十、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水务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1 行政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2 行政许可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3 行政许可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4 行政许可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5 行政许可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6 行政许可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7 行政许可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8 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
    9 行政许可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10 行政许可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11 行政许可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12 行政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3 行政许可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14 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
    15 行政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
    16 行政许可 古树名木移植审批
    17 行政许可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18 行政许可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19 行政许可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20 行政许可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21 行政许可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22 行政许可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23 行政许可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24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25 行政许可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6 行政许可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27 行政许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8 行政许可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29 行政许可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仅限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施命名、更名
    30 行政许可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31 行政许可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32 行政许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33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
    34 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35 行政许可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36 行政许可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37 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38 行政许可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39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40 行政处罚 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损毁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标示牌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管理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丢弃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养殖者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纠正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法报告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建住宅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收贮生长期水稻、小麦,割青毁粮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违反港航法律、法规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发现有人遇险、遇难或收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救助指挥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职务船员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损坏航标或其他助航、导航标志和设施,或造成上述标志、设施失效、移位、流失的船舶或人员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冒用、租借他人或涂改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证书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资历或以其他舞弊方式获取船员证书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违章装载货物且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渔业船舶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的船舶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转让、借用船舶证书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已办理渔业船舶登记手续,但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停泊或进行装卸作业时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污染渔港或渔港水域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在渔港内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达到相应标准的农村能源工程,报送的设计方案不符合技术安全要求,建设单位拒不改正,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主动履行农产品召回义务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伪造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销售记录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未报送农村能源工程设计方案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定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农业投入品销售者伪造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销售记录的,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伪造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在农产品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剂、洗涤剂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并妥善处置包装物或者废弃物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有毒物质进入禁渔区及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产品或者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或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农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不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境外组织和个人违法在我国境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活动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在植物检疫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或者灾情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农药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生产劣质农药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或者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等行为逾期不改正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畜产品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不改正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未经农业部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销售猪、牛、羊畜禽标识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法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对违法保藏或者提供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拒不销毁或者送交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相应条件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召回生猪产品而不召回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74 行政处罚 对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对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对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对执业兽医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乡村兽医不按照备案规定区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兽医器械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对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未建立管理制度、台账或者未进行视频监控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发布动物疫情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及动物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将禁止或者限制调运的特定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疫病高风险区调入低风险区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对未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运输动物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行为及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对动物饲养场等场所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对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对违规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对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95 行政处罚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未按照规定处置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对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的蚕种进、出蚕种冷库的处罚
    198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蚕种未附具蚕种检疫合格证、质量合格证的处罚
    199 行政处罚 对以不合格蚕种冒充合格的蚕种或冒充其他企业(种场)名称或者品种的蚕种的处罚
    20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的新蚕品种的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对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事项生产、经营蚕种,或者转让、租借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203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生产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养殖者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处罚
    208 行政处罚 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10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11 行政处罚 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畜禽屠宰企业未建立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畜禽屠宰经营者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处罚
    21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家畜系谱,销售、收购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对发现畜禽屠宰企业不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条件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对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销售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20 行政处罚 对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配套系的处罚
    22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驾驶证、未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者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暂扣期间,在道路外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224 行政处罚 对没有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处罚
    225 行政处罚 对持假冒《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
    226 行政处罚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227 行政处罚 对在道路外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人员饮酒后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关证件、标志的处罚
    22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229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23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231 行政处罚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32 行政处罚 对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233 行政处罚 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23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235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236 行政处罚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237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238 行政处罚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39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40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4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24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24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44 行政处罚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245 行政处罚 对农作物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246 行政处罚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或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247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线管,未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的处罚
    248 行政处罚 对采伐、移植古树名木的处罚
    249 行政处罚 对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攀爬古树名木等三类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行为的处罚
    250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或不服从管理、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251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252 行政处罚 对违法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253 行政处罚 对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处罚
    25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255 行政处罚 对未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256 行政处罚 对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处罚
    257 行政处罚 对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树名等四类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行为的处罚
    258 行政处罚 对在森林公园内的林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和擅自采挖花草、林木、种籽和药材的处罚
    259 行政处罚 对未在危险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或者警示标识的处罚
    26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批准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处罚
    261 行政处罚 对在施工中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景观植被、山体和水体破坏的处罚
    262 行政处罚 对采伐、损毁和擅自移植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的处罚
    263 行政处罚 对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损伤且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处罚
    26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处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的处罚
    265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森林公园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266 行政处罚 对违法开采泥炭、从泥炭沼泽湿地向外排水的处罚
    267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处罚
    268 行政处罚 对拒不回收或销毁松木材料以及造成疫情扩散的处罚
    269 行政处罚 对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270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未依法恢复、重建湿地及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27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检物品的处罚
    272 行政处罚 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73 行政处罚 对入境的应检物品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货证不符运递应检物品的处罚
    27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75 行政处罚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7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处罚
    277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278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279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80 行政处罚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281 行政处罚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282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283 行政处罚 对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处罚
    284 行政处罚 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行为的处罚
    285 行政处罚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286 行政处罚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
    287 行政处罚 对违规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处罚
    288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289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的处罚
    290 行政处罚 对《种子法》未规定的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291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92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293 行政处罚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294 行政处罚 对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规定的处罚
    295 行政处罚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或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处罚
    296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97 行政处罚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298 行政处罚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29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300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301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302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30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304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305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306 行政处罚 对非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307 行政处罚 对非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丢弃的处罚
    30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309 行政处罚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专用标识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310 行政处罚 对非法向境外机构或者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处罚
    311 行政处罚 对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312 行政处罚 对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13 行政处罚 对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的处罚
    314 行政处罚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315 行政处罚 对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未将猎捕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316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处罚
    317 行政处罚 对森林资源调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森林资源核查报告的处罚
    318 行政处罚 对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319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320 行政处罚 对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321 行政处罚 对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的处罚
    32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323 行政处罚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324 行政处罚 对未编制修复方案修复湿地或者未按照修复方案修复湿地造成湿地破坏的处罚
    325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326 行政处罚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以及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林地毁坏的处罚
    327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32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处罚
    329 行政处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验收节约用水设施,建设项目擅自投产使用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330 行政处罚 对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进行采砂、取土、淘金等四种情形的处罚对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进行采砂、取土、淘金等四种情形的处罚
    331 行政处罚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围墙、阻水道路、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332 行政处罚 对毁坏、破坏水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防汛器材物料,擅自移动和破坏水工程边界固定标志的处罚
    333 行政处罚 对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洪和输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高秆作物或者在堤身种树等七类情形的处罚对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洪和输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高秆作物或者在堤身种树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334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水利工程)
    335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三类情形的处罚(水利工程)
    336 行政处罚 对职责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两类情形的处罚(水利工程)
    337 行政处罚 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38 行政处罚 对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3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40 行政处罚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341 行政处罚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42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343 行政处罚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44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345 行政处罚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346 行政处罚 对地下工程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处罚
    347 行政处罚 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关闭的处罚
    348 行政处罚 对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处罚
    349 行政处罚 对水利行业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
    35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功能的处罚
    351 行政处罚 对阻碍、威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352 行政处罚 对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不符合水功能区划,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处罚
    35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地下水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处罚
    354 行政处罚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355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356 行政处罚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357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358 行政处罚 对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359 行政处罚 对在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域内,工业生产用水拒绝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或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绿化以及施工、洗车等拒绝使用再生水的处罚
    360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行政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361 行政处罚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且逾期不更换、不修复的处罚
    36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363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364 行政处罚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365 行政处罚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366 行政处罚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367 行政处罚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368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处罚
    369 行政处罚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而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处罚
    37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371 行政处罚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未批先建,以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37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373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374 行政处罚 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
    375 行政处罚 对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376 行政处罚 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377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不再列入名录的国家重点保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78 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行为的处罚
    379 行政处罚 对非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
    380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垦、围垦、填埋、采砂、取土等改变、占用湿地用途的处罚
    381 行政处罚 对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处罚
    382 行政处罚 对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的处罚
    383 行政处罚 对捡拾、收售动物卵的处罚
    384 行政处罚 对刻划、钉钉、攀树、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85 行政处罚 对未按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38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中、深层地下水的处罚
    387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处罚
    38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89 行政强制 违法将从境外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逾期不捕回的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
    390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品种权或者假冒授权品种的植物品种繁殖材料,以及用于侵犯品种权或者假冒授权品种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以及查封从事侵犯品种权或者假冒授权品种活动的场所
    391 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392 行政强制 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393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394 行政强制 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395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396 行政强制 封存违法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397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398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
    399 行政强制 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
    400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的兽药
    401 行政强制 封存或者扣押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402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403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涉案物品或场所
    404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和原料及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案物品或场所
    405 行政强制 扣押不符合规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406 行政强制 扣押违反规定载人,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改正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407 行政强制 扣押经检验、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停止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408 行政强制 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逾期不捕回的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负面影响的措施
    409 行政强制 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行为造成水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代为治理
    410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用地严重土壤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
    411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涉案物品或场所
    412 行政强制 查封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413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及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14 行政强制 查封、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415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猎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416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417 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418 行政强制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及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419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420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421 行政强制 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422 行政强制 封存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
    423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424 行政强制 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425 行政强制 逾期不补办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封井或者回填
    426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427 行政强制 代履行 代为恢复森林保护标志
    428 行政强制 查封与野生动物保护违法案件有关的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429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从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430 行政奖励 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431 行政确认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注册登记
    432 行政确认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433 行政确认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认定
    434 行政裁决 渔业生产纠纷裁决
    435 行政裁决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处理
    436 行政规划 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437 行政规划 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
    438 其他权力 乡村兽医备案
    439 其他权力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440 其他权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441 其他权力 农村承包地调整的批准
    442 其他权力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管线的备案
    443 其他权力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
    444 其他权力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核
    445 其他权力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446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
    447 其他权力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
    448 其他权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49 其他权力 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450 其他权力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451 其他权力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452 其他权力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
    十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局、区文物局)
    1 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2 行政许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3 行政许可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4 行政许可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5 行政许可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6 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审批
    7 行政许可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8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9 行政许可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10 行政许可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11 行政许可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12 行政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3 行政许可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14 行政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15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16 行政许可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17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18 行政许可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19 行政确认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评定
    20 行政确认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21 行政确认 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认定
    22 其他权力 举办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的审查
    23 其他权力 设立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备案
    24 其他权力 旅游纠纷调解
    25 其他权力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26 其他权力 营业性演出的备案
    27 其他权力 实施广播电视统计调查
    十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 行政许可 护士执业注册
    2 行政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3 行政许可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4 行政许可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5 行政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6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7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8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9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0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1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12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3 行政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4 行政许可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5 行政许可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16 行政许可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17 行政许可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8 行政处罚 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行为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及医师和药师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医疗行为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非法使用母婴保健技术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负责遗体器官获取的部门未独立于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科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或者获取的人体器官进行医学检查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反《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规定的条件,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以获取遗体器官为目的跨区域转运潜在遗体器官捐献人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经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获取人体器官的等相关行为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或不再具备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行为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安排不符合《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规定人员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行为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违反《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未遵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行为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中未加注母婴保健技术(产前诊断类)考核合格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者超范围执业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抢救费用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十五类行为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伦理委员会擅自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伦理委员会组成、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研究项目或者研究方案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擅自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等三类情况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反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者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医学会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有关医务人员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违反《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行为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开具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非法采集血液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在碘盐的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添加非碘盐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出厂碘盐未予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与生活场所分开或者在作业场所住人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破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留存或者残留高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和容器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高毒作业项目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等九类情形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通风装置的,或者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未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或者事故通风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不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的,或者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治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新作业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等五类情形处罚
    170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对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74 行政处罚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未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消毒产品不符合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对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9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对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98 行政处罚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199 行政处罚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200 行政处罚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203 行政处罚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208 行政处罚 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十二类行为的处罚
    210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211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213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处罚
    220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的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23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处罚
    224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25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26 行政处罚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227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的处罚
    22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229 行政处罚 对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230 行政处罚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31 行政处罚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32 行政处罚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
    233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3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23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236 行政处罚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23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238 行政处罚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239 行政处罚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4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41 行政处罚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242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43 行政处罚 对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处罚
    244 行政处罚 对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45 行政处罚 对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46 行政处罚 对不再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47 行政处罚 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处罚
    24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49 行政处罚 对从事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人员违反《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250 行政给付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251 行政给付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252 行政给付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253 行政给付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
    254 行政给付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
    255 行政强制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三类情形的临时控制措施
    256 行政强制 对传染源的隔离检疫消毒控制
    257 行政强制 强制消毒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
    258 行政强制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259 行政强制 强制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临时控制措施
    260 行政规划 编制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61 其他权力 对单位或个人设置的诊所备案
    262 其他权力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263 其他权力 中医诊所备案
    264 其他权力 预防接种门诊审批
    265 其他权力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初审转报
    266 其他权力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67 其他权力 职业卫生现场监督检查
    十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 行政确认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补换伤残证件
    2 行政给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3 行政给付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发放
    4 其他权力 确定省、市、县三级烈士纪念设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 其他权力 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审核
    6 其他权力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认定
    十四、区应急管理局
    1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3 行政强制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4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及作业场所
    5 行政处罚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培训工作经费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未对本单位作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等七项情形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等十二类情形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标准生产烟花爆竹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销售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工(库)房没有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和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或者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备案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规定、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化学品单位未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不主动闭库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相关事项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程序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废石、废碴未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未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米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并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或者未切断被检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山发包单位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发生事故后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113 其他权力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114 其他权力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115 其他权力 应急预案的备案
    116 其他权力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17 其他权力 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予以取缔
    118 其他权力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十五、区审计局
    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处罚
    3 行政强制 暂停拨付与使用权
    4 行政强制 制止封存权
    5 其他权力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
    6 其他权力 要求报送资料权
    7 其他权力 审计处理权
    8 其他权力 审计监督权
    9 其他权力 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
    十六、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 行政许可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2 行政许可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3 行政处罚 对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乡镇(街道)承接实施
    4 行政处罚 对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乡镇(街道)承接实施
    7 行政处罚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乡镇(街道)承接实施
    8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乡镇(街道)承接实施
    9 行政处罚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乡镇(街道)承接实施
    11 行政处罚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的处罚 乡镇(街道)承接实施
    14 行政处罚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单位、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乡镇(街道)承接实施
    2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乡镇(街道)承接实施
    23 行政处罚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或违法施工行为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违反特殊车辆桥梁通行规定或危险桥梁管理规定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瓶组站、小区气化站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户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瓶装燃气配送经营或配送车辆未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违法行为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者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谎报实际运行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骗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城镇供水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清洗消毒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供水设备、管网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产生或者使用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擅自采用未经核准新材料、变动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者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办法》规定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合格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资质等级规定承揽工程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单位被罚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逾期未改正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能效测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行为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不符合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情形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造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工程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工程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建立或者落实本单位勘察质量管理制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工程勘察企业项目负责人未执行勘察纲要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的处罚 乡镇(街道)承接实施
    133 行政处罚 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使用的运输工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两类行为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建设、设计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估价师材料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或者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未及时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建筑师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未受聘并注册于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建筑师材料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时,未明示建筑工程绿色建筑标准等级或者参数要求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进行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内容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行为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对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74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纪业务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设立白蚁防治机构条件,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对白蚁防治单位不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对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进行防治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不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或者不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和灭治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对出租住房的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出租住房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或者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对违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未取得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行为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分支机构不依法备案行为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行为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95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行为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文件资料,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98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未按期退出或擅自撤离的行为的处罚
    199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00 行政处罚 对住宅物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行为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不移交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资料行为的处罚
    203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行为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08 行政处罚 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未按本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10 行政处罚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违反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报告行为的处罚
    211 行政处罚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装修人违反有关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处罚
    213 行政处罚 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对在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者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22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行政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行政处罚
    223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行政处罚
    224 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225 行政处罚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成果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226 行政处罚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工程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处罚
    22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的处罚
    228 行政处罚 对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的行政处罚
    229 行政处罚 对养犬人未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的行政处罚
    230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道路上空及楼宇之间设置的架空管线不符合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31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3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倾倒垃圾、粪便、污水,影响环境卫生的处罚
    233 行政处罚 对从事饮食、车辆清洗、维修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污水、油污外泄或者废弃物向外洒落的行政处罚
    234 行政处罚 对在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散发印刷品广告的处罚
    235 行政处罚 对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招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236 行政处罚 对运输单位使用未经登记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37 行政处罚 对擅自关闭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拒绝消纳经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238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告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39 行政处罚 对将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的处罚
    24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处理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内产生的渗滤液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41 行政处罚 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实行台账、联单制度的处罚
    242 行政处罚 对在实行居民餐厨垃圾单独投放、定点收集、统一运输的区域,未按照规定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处罚
    24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处罚
    244 行政处罚 对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245 行政处罚 对于从事餐厨垃圾处置服务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计量、贮存、处置、监控等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46 行政处罚 对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处罚
    247 行政处罚 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未在承运建筑垃圾前办理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行为的处罚
    248 行政处罚 对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未达到要求的处罚
    249 行政处罚 对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250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或擅自将停车场挪作他用的处罚
    251 行政处罚 对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未如实将相关停车数据接入区域停车诱导子系统的处罚
    252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审核,在环城公园内从事建设活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5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环城公园内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的处罚
    254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辆进入景区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55 行政处罚 对在规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在景物周围圈占摄影位置的处罚
    256 行政处罚 对野外用火,焚烧冥纸、枯枝落叶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57 行政处罚 对在道路、桥梁上焚烧物品、搅拌或存放砂浆、混凝土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58 行政处罚 对擅自接用市政公共照明电源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59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违规停放未及时清理的处罚
    260 行政处罚 对采取改换门禁、设置道闸限制业主进入小区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处罚
    261 行政处罚 对通过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的方式,侵占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处罚
    262 行政处罚 在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周边物业范围内擅自设置城市轨道交通指引导向标志的处罚
    263 行政处罚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64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实施现场监理等行为的处罚
    265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未告知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安全施工技术要求行为的处罚
    266 行政处罚 对施工作业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行为的处罚
    267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行为的处罚
    268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69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等行为的处罚
    270 行政处罚 根据赋权负责对装卸和运输煤炭、水泥、砂土、粉煤灰、煤矸石、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的处罚 乡镇(街道)承接实施
    271 行政处罚 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运输或未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或在场地内堆存的未进行有效覆盖的处罚 乡镇(街道)承接实施
    272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处罚;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273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处罚;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处罚
    274 行政处罚 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行为以及露天娱乐场所产生噪声的情况的处罚
    275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76 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
    277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
    278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无照经营的户外场所或物品
    279 其他权力 机动车停车场备案
    280 其他权力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所举办社会、文化、商业活动
    281 其他权力 招牌设置技术要求审查和中小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十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1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2 行政许可 企业登记注册
    3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4 行政许可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5 行政许可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6 行政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
    7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8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9 行政确认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10 行政确认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确认
    11 行政裁决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12 行政裁决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13 行政裁决 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
    14 其他权力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  
    15 其他权力 制作检定印、证备案
    16 其他权力 停用或重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备案
    17 其他权力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备案
    18 其他权力 责令退还多收价款
    19 其他权力 专利纠纷调解
    20 其他权力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21 其他权力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22 其他权力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23 其他权力 歇业备案
    24 其他权力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
    25 其他权力 市场主体备案
    26 其他权力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备案
    27 其他权力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28 其他权力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现场安全监察
    29 其他权力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30 其他权力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抽查
    31 其他权力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32 其他权力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备案
    33 其它权力 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
    34 其它权力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
    35 其它权力 食品抽样检验
    36 其它权力 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食品药品
    十八、区统计局
    1 行政处罚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十九、区医疗保障局
    1 其他权力 医疗救助待遇审核
    二十、区档案局
    1 行政许可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2 行政处罚 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3 其他权力 对擅自设置档案馆,擅自从事档案鉴定、评估活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4 其他权力 对国家档案馆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应当归档的材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侵占、挪用国家档案馆的馆舍的,档案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5 其他权力 档案监督检查
    6 其他权力 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审核
    7 其他权力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二十一、区新闻出版局
    1 其他权力 企业、个人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备案
    2 其他权力 电影院UsbKey硬件数字证书发放、停用
    3 其他权力 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
    4 其他权力 实施电影行业统计调查
    5 其他权力 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备案
    6 行政许可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7 其他权力 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出版物销售活动备案
    8 其他权力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登记手续办理
    9 其他权力 实施新闻出版统计调查
    10 其他权力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检
    11 其他权力 出版物审读
    12 行政许可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二十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1 行政许可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2 行政许可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3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4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5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6 行政许可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7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或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18 行政确认 民族成份变更审核
    19 行政确认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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