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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划建设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促进我市和谐社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15-06-10 08:32  信息来源: 瑶海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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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现将合肥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9号提案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近年来,省、市、区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相关政策,瑶海区立足实际,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构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格局。与此同时,加快发展瑶海区社区老年文化生活,丰富社区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

    一、   整合资源,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根据《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意见》,城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者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为此,瑶海区以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为基本目标,以社区服务为依托,进一步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结合我区老旧小区场地有限的实际情况,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典型引路的方式,明确整体目标规划,全面综合考虑选址,以条件优越、功能全面的城市社区为试点,将部分办公用房、为老服务场所、标准化示范社区、老少活动家园等的为老服务设施资源进行整合,优化配置老年人多功能活动室、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阅览室以及老年人保健室等各功能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常活动及日常休息场所。目前,全区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2个,共有日间照料床位及躺椅360余张。

    二、   强化阵地,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由社区老年人自愿组成一个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设施完善、活动正常、作用明显并逐步规范的老年群众组织,以“六个老有”为目标,依托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站(室)的作用,开展老年人科学文化知识、健康保健等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科学文化素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并逐步形成常态化。截至目前,已成立81个老年协会,建成率达到90%,其中,12个街镇实现了基层老年协会全覆盖。

    三、   丰富形式,组织开展各类老年人文化活动。

    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老年文化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每年重阳节期间,区、街、居积极组织并开展“敬老月”活动,举办如老年麻将、书法、棋牌比赛、乒乓比赛、戏曲票友会、社区戏曲展演、广场舞表演、文艺汇演等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组织老人放飞风筝、办邮展、景区一日游等等,丰富了广大离、退休职工和社区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此外,还积极组织老年文化团体、老年人参与安徽省老年人书画艺术展、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等,充分调动老年人的创作热情,展示我区老年人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欢乐祥和、健康文明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区将积极开拓思路,继续深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丰富社区老年人多元化生活,为建设和谐幸福瑶海作出更大贡献。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瑶海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64494638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

    201564

    抄送: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市政协提案委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合肥市委员会提案

    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  19  

    <?xml:namespace prefix = spanstyle='font-size /><?xml:namespace prefix = spanstyle='font-size />提交日期:2014-12-22

     

    关于规划建设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 促进我市和谐社会发展的建议

    提案者

    市民进

    界别

    提案类别

    社会建设

    附议人

    委员建议承办单位

    审查意见

    主办单位

    市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

    会办单位

    包河区政府,庐阳区政府,瑶海区政府,蜀山区政府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近年来,我市公园、小区的广场、购物广场门口等公共场所在清晨和晚上都出现了大量老年人跳广场舞的情况,但是广场舞在给老年人带来愉悦的同时,也带来了噪音、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占用公共场所等扰民的问题。特别是每年中、高考临近时,学子们的复习备战进入冲刺阶段,老年人广场舞的噪音问题都会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北京的猎枪与狗的恐吓到温州高音炮对飙,从武汉高空泼粪、放蛇共舞,到现在江苏徐州广场舞大妈开始转行“暴走”,每天晚上参与人数达到上万,迅速将道路“占领”,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和车主及市民发生矛盾,为了保障市民安全,预防群体事件发生,当地警方每晚固定安排巡防队伍执勤巡逻。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中国快速城镇化,大量人口集中于城市。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止2013年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3.73%。而城市在大兴土木的时候,与之配套的公共健康场所和设施都明显跟不上,在二三线城市尤其突出,这种情况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大量需要健身的市民只能选择有限的城市广场。这种无固定场所、来去自由的广场舞和其它集体锻炼已经成了现代老年人的主要休闲活动形式,老年人进行广场舞和其它集体锻炼已成为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如何让广场舞和其它集体锻炼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的作用发挥的更好;同时做到不扰民,减少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尤其当下在日趋老龄化的社会大背景下,老年人对健康和健身欲望更强烈,我们将面临老龄化社会各类需求爆发的考验。首先需要我市政府有关部门正确引导,一定要宜疏不宜堵,创新社会管理,做到提前规划就显得尤为重要。
       应该考虑将兴建老年人活动中心纳入我市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居家养老重要的一部分,具体建议如下:
       一、我市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住宅小区要提前统筹规划建设专门的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同时还要在主要城区规划兴建大型公共健康场所和设施。
       人老了之后该干什么?让老年人社会生活丰富多彩,应该是老龄化社会的必由之路。很多老年人选择在购物广场、公园、小区门口等公共场所跳广场舞和其它集体锻炼,还是因为他们住宅小区内没有足够的老年人活动区域和健身器材。另一方面,我市有限的体育资源,大多为体育部门、学校、企业机关所有,普通民众鲜有能体验的机会,即使是对公共开放,也大多收费,且费用不菲。在公共健身场所欠缺的情况下,众多有锻炼意愿的老年人,只好选择城市广场、街边空旷地带。现在的住宅小区在规划建设时,专门的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基本没有,对健身娱乐设施投入明显不足或较少,根本不能满足当下老年人的休闲需要。但是已经提前进入老年化的亚洲部分国家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在社区集中建设了很多老年活动中心,我们应当学习他们的做法,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休闲、健身活动形式,在社区开辟更多的老年活动中心,避免老年人与年青人抢占社会资源而引发矛盾。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政策将老年人活动中心作为小区规划建设的一部分,建立专门的老年人活动区域,投入娱乐健身器材。如果老年人能到专门的老年活动中心活动,就不会对小区里面其它住户的日常生活产生影响,同时也丰富了老年人的休闲娱乐项目。一旦老年人的休闲娱乐项目逐渐丰富起来,他们大部分也就不一定要选择运动量较大的广场舞和其它集体锻炼形式去健身、娱乐。
       另外,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在城市主要的市民居住区定点建设大型公共健康场所和设施。同时考虑对老年人开放一些公共场地如机关、单位、学校等,尽量做到不影响生活区居民生活,这样可对目前我市还是以居家养老为主要形式的养老保障体系,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部分。目前我市政府建设的大型公共健康场所和设施基本上没有,只有少数小规模老年大学,根本不能满足老年人健康、娱乐、学习的需求。老年人进行广场舞也绝非单单为了健康,而是老年人需要社交活动,由于现代社会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子女们没有时间陪伴老人,让老年人倍感孤独和寂寞。而且在我国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加上现在国内退休时间早,有的女性五十出头就退休了,后面还有几十年闲余时间在家。如果在我市能规划建设几个公共健康场所和设施,不仅仅解决老年人休闲娱乐场所的问题,同时也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好、更广阔的社交场所,让他们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
       二、我市应出台一个广场噪音防治管理条例,规范和限制老年人广场舞和其它集体锻炼时的音响音量和时间段。
    老年人听力因为年龄原因,很多时候都必须将音响的声音调大
    ,但对于年青人来说就是噪音,噪音容易令人心情烦躁不佳,影响工作和休息,这也是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主要原因。所以我市相关部门应出台一个管理条例,对老年人广场舞和其它集体锻炼时的音量作一个限定,超过标准的要进行劝导,劝导不听的则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广州市2014年出台的《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就增加了公园噪声防治条例,对老年人在公园跳广场舞予以限制。如三亚市对广场、社区晚上活动时间进行限制,并要求音响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下。
       此外,在一些特定的公共场所对老年人广场舞和其它集体锻炼的时间段也要加以限制,要明确规定可以在某个时间段进行,除了这个时间段,其他时间不允许,以免给他人生活、出行带来不便。如温州市鹿城区广场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与文化团队代表和其他市民代表协商制定了《广场文化活动公约》,作为一种道德约束,“公约”共有8条,从场地、时长、时段、音量等方面对广场文化活动进行了限制。
       老年人是一个无法让人忽视的特殊群体,他们的晚年生活不仅仅关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更是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要竭尽所能丰富老年人健身、娱乐和社交活动。希望能够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在保证老年人幸福晚年的同时,也保障社会其他人群的正常生活,让老年人丰富多彩的休闲健康生活成为我市亮丽的一道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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