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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 2025-11-03 17:21  信息来源: 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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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是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市制订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并对各部门、单位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展规划、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

    (三)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全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并依法出具项目审批意见。

    (四)负责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区环境监察工作,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调查处理全区环境信访和污染事故。

    (六)协调开展全区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改善的对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农业建设。

    (八)承办区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议案,处理群众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

    (九)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十)完成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任:胡妍 副主任:刘媛媛

    职责:1.负责机关文电、印章、机要、保密、国家安全等工作。

    2.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工作。

    4.负责劳资、财务与固定资产管理、采购工作,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工作。

    5.负责拟定分局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6.负责生态文明领域深化改革工作。

    7.牵头分局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外联接待、车辆管理和机关卫生健康防疫等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9.做好群团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会议决议、各级领导重要批示、分局内部行政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

    11.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各部门及街、镇、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基层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12.牵头政务公开工作。

    13.牵头本部门的国安安全工作。

    14.参与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工作。

    15.完成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审计处、综合处和其他处室的相关职能)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曹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51-64497820

    (二)水和土壤环境科

    科长:方志

    职责:1.负责全区水环境监管工作,做好地表水生态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牵头入河排污口监管等工作。

    2.负责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区土壤防治计划。

    4.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固体(危险)废物跨市转移等环境管理工作。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送、储存、利用、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无废城市创建工作。

    5.负责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

    6.牵头污染源普查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工作。

    7.负责水生态环境领域生态补偿工作。

    8.负责清洁生产工作。

    9.参与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工作。

    10.完成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生态环境监测与科技处、特种污染物管理中心职能和其他处室的相关职能)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曹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51-64498312

    (三)大气环境科

    负责人:姚健

    职责:1.负责全区大气、光、噪声、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

    2.负责区空气质量达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区调度工作,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

    3.负责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防治工作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负责牵头全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本部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5.负责大气生态环境领域生态补偿工作。

    6.负责大气小型站等大气类服务项目使用和第三方运维单位管理工作。

    7.参与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工作。

    8.完成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特种污染物管理中心、机动车排气管理办公室职能和其他处室的相关职能)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曹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51-64498056

    (四)综合科

    科长:程曦

    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发展行动。

    2.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和产业管理;负责引进建设项目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把关工作。

    3.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案卷制作和归档。负责市级以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质量管理工作。

    4.负责权责清单工作,牵头做好“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工作。

    5.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指导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

    6.负责编制管理区级环保基本建设投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投资计划,提出区级污染治理项目需求并监督实施情况;负责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

    7.牵头“三线一单”编制管理,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生态文明示范区、村居、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各类创建工作。

    9.负责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10.牵头本部门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等工作。

    11.牵头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环保税审核核定工作。

    12.参与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工作。

    13.完成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法规宣教处、财务审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窗口职能和其他处室的相关职能)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曹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51-64496931

    (五)党建和督察整改办

    主任:张云

    职责:1.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

    2.牵头分局效能办日常工作。

    3.负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工作,承担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转办交办信访件验收销号公示等工作,承担中央和省、市环境保护督察瑶海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牵头各级领导有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现场督察、调研工作。

    5.负责政务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

    6.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策划重大环保宣传活动。

    7.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日常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9.负责精神文明创建相关工作。

    10.参与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工作。

    11.完成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市生态环境局督察整改办、机关党委、派驻纪检组、综合处、法规宣教处、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职能和其他处室的相关职能)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曹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51-64496931

    (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瑶海大队

    大队长:张磊 中队长:赵宜银、罗建

    职责:1.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2.负责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评查和归档,做好环境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案件的衔接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证、环境监察证及辅助执法证的日常管理和年审工作。负责组织执法培训,做好“执法大练兵”等执法队伍建设。

    4.负责生态环境普法工作。

    5.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6.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执法。

    7.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噪声监管和中、高考“禁噪”专项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现场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负责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包括畜禽养殖业等方面的环境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纠纷和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与应急工作,牵头环境安全及应急演练工作,指导辖区企业和单位环境应急工作。

    10.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生态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前期调查评估等工作。

    11.负责市区两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和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承担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核查工作。

    12.承担环境信访处理工作,负责12369电话和市民服务中心12345电话投诉的受理转办等工作;负责对全区环境信访投诉的受理、查处、转办、交办、督办、稽查和回复、归档工作,负责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

    13.负责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负责政法、综治工作。

    14.负责省厅、市局及本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交办的有关执法业务活动。

    15.牵头人大、政协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办理工作。

    16.负责区级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

    17.负责全区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8.负责生态环保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9.负责生态环境应急值守工作。

    20.完成市支队和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曹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51-64496649

    三、主要负责人:

    缪士玉  党组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

    瑶海区建设大厦2楼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六、联系电话:

    0551-6449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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