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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解读】关于《瑶海区区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3-31 11:13  信息来源: 瑶海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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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7日,瑶海区财政局正式印发《瑶海区区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统筹整合和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规定,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为参照,制定本办法。(合肥市财政局2020年9月印发的《合肥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是基于实体公物仓制定的。)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国家“推动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有关要求,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切实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探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新机制。建立区级公物仓是共享治理的新模式,是推进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有效手段。公物仓对各部门、各单位闲置、超标准、低效运转资产集中统一调剂使用,通过让“沉睡”资产跨多部门灵活调配,实现国有资产的循环利用、调剂余缺,有效解决资产闲置浪费和重复购置等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统筹整合和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规定,参照学习了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对合肥市及其他城区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汇总比较,结合瑶海区实际,区财政局起草了《瑶海区区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3月30日,经局长办公会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办法出台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为解决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高效利用的问题。同时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有利于加强相关人员对制度的把握,及时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更好地发挥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效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重要意义。

    五、主要任务

    1.适用对象:办法适用行政事业单位;

    2.管理模式:公物仓实行网上运行的管理模式,不设实体仓库,公物仓资产的缴入、使用、审核、审批等事项,依托一体化系统均在网上办理。

    3.资产范围:

        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会议)、组建临时机构等统一配置的资产,接受捐赠等可循环使用的资产;

      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撤销、合并、改制的区直单位,由牵头单位收回的闲置仍能使用的资产;

    区直单位拟捐赠的资产;

    区直单位暂时闲置可用于出借的资产;

    区直单位更新替换、闲置并仍能使用的资产;

    其他符合公物仓管理要求的资产。 

    4.工作程序:公物仓工作程序可分为资产缴入、撤回、申请使用、审批、账务处理、实物移交等。

    六、创新举措

    (一)节约财政资金

    (二)盘活现有资产

    七、保障措施

    区财政局将公物仓的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区直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对公物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处置或损坏公物仓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主管部门应全面掌握本部门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和使用状况等,加强所属单位提交的公物仓资产信息的审核检查。

    八、下一步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区级政府公物仓运行管理情况,适时扩大公物仓适用范围,逐步将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罚没物品等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探索通过公物仓信息系统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共用

    区财政局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接融入,推进国有资产省市区共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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