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力度,营造公正廉洁、守法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强化标后履约监管能力,推动交易监管提质增效,现将《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履约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1日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我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突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履约各方主体责任,促进依法、诚信履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瑶政办〔202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瑶公管委〔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后履约巡查是指由瑶海区财政局牵头,根据抽查的不同项目分类,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城管局、区数据资源局、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参加,并引入第三方巡查单位,共同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履约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活动。巡查结束及时上报巡查情况,并依法对违约行为开展调查处理。
第二条 标后履约巡查坚持实事求是、规范高效,巡查项目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从已完成招投标程序的项目中选取。
第三条 标后履约巡查按照月计划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开展日常检查。重点关注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项目,检查项目由区财政局负责抽取。
第四条 标后履约巡查主要是对项目单位和中标单位标后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包含但不限于:
(一)中标通知发出后,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二)工程施工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承诺是否一致,是否依据投标承诺组建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及其组成人员是否到岗履责;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以及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其他组成人员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拖延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形;工程开竣工、工程进展等项目实施有关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拖延工期的违约行为;是否执行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是否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决算审计;
(三)货物类项目。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与招投标文件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招标重点评审参数要求;是否存在提供假冒伪劣货物、超期供货等情形;招标特殊要求以及投标承诺是否兑现;
(四)服务类项目。所配人员或机械设备与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履职;是否降低服务标准,是否按约定提交服务成果和最终成果;
(五)产权(出租)类项目。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租金),是否违规转租,出租房屋用途与招标要求或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六)有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标后履约巡查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巡查准备。由区财政局拟定巡查计划(包括巡查时间、巡查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中标单位名称等基本内容),准备巡查项目资料、巡查记录等。
(二)组建巡查组。巡查人员除区财政局主管科室人员,第三方标后履约巡查单位外(不少于2人),针对抽查的不同项目分类,提前邀请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城管局、区数据资源局、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参加。
(三)现场检查。巡查人员按照巡查计划和巡查内容采取调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了解项目标后履约情况。
(四)记录巡查信息。巡查人员应现场填写巡查记录,如实记录巡查项目的名称、巡查时间、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现场勘察、拍照、录像、保存复制相关书面资料等调查取证工作。相关各方包括巡查人员、项目单位和中标单位均应现场签字确认。
(五)制作巡查通报。巡查过程中,巡查人员要注意收集整理巡查资料,巡查结束后应及时汇总,向区财政局以书面的形式据实反映本次巡查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并由区财政局建立巡查档案。
第六条 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履约问题,由区财政局汇总并通报相关单位,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应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行业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限期日前送区财政局。涉及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上报。
第七条 对巡查结论持有异议或发现巡查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当事人可直接向区财政局书面反映。
第八条 巡查人员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填写巡查信息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巡查人员开展标后履约巡查时,应当严格自律、履行职责,不得“吃、拿、卡、要”,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良好形象。
第十条 项目单位、中标单位应主动配合标后履约巡查活动,自觉接受标后履约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