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及公司章程变更的批复
合肥市瑶海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合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合政办〔2011〕24号)、《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合政办函〔2013〕61号)等文件规定,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股权变更请示》,材料已收悉。因股东杨红梅个人原因,公司提出股权变更申请。现据实进行股权变更,同意你公司以下变更事项:
一、根据合肥市瑶海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将股东杨红梅持有的合肥市瑶海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杨红梅投资额1000万元,占合肥市瑶海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0%),全部划转至合肥新新远航商贸有限公司(100%持股)。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合肥市瑶海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你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安徽文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30 |
2 |
合肥市金榜贸易有限公司 |
1000 |
10 |
3 |
杨雪文 |
1000 |
10 |
4 |
张晓妹 |
1000 |
10 |
5 |
李月 |
1000 |
10 |
6 |
合肥新新远航商贸有限公司 |
1000 |
10 |
7 |
何发胜 |
1000 |
10 |
8 |
徐州伟邦贸易有限公司 |
1000 |
10 |
合计 |
10000 |
100 |
三、同意你公司章程内因股权变更而变更的部分事项。
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严格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依法开展经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禁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