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5〕100号),全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皖财综〔2025〕236号)要求,对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均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全省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根据《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合肥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的通知》(合发改价格〔2024〕912号),污水处理费执收主体由城乡建设部门调整至水利部门。
合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x
合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合肥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