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计划发布工作,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示范文本及调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实际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决定对《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合公业〔2024〕92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项目招标计划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项目概况及主要招标内容、项目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类别、招标项目所属、计划招标方式、计划招标时间、发布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注(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附件: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
2025年1月13日
附件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
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现就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二、发布内容
项目招标计划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项目概况及主要招标内容、项目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类别、招标项目所属、计划招标方式、计划招标时间、发布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注(详见附件)。
三、发布时间
除涉密、应急、抢险救灾等项目外,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如遇特殊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处理。招标计划发布后,招标人应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原则上不应超过3个月。
四、发布渠道
招标人(也可委托代理机构)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招标计划发布”栏目按本通知要求填写项目信息,并同步推送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招标计划”专栏进行公开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是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便于市场主体提前获知招标信息,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和交易质效。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要按要求及时发布,并确保内容准确。项目信息如有调整,要及时修改招标计划。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加大指导和督促。
(三)开展监督检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情况纳入招标人信用管理,并视情况向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示范文本
附件
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示范文本
招标项目名称 |
示例:**市**区排水防涝工程一期施工项目 |
招标人名称 |
示例:**市**局 |
项目概况及主要招标内容 |
示例:**区排水防涝工程一期施工项目位于**,项目东起**路,西至**,箱涵总长约*km,管道衔接约**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箱涵工程、周边管网衔接、排口河道护岸防护等。 |
项目投资金额 |
示例:xx万元。 |
资金来源 |
示例:政府投资、自有资金、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银行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际组织或政府援助资金。 |
招标项目类别 |
示例:工程、货物、服务。 |
招标项目所属 |
示例:房建、市政、公路、铁路、民航、水运、水利、农业农村、能源、邮电通信、其他。 |
计划招标方式 |
示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其他。 |
计划招标时间 |
示例:20**年**月 |
发布日期 |
示例:20**年**月**日 |
联系人 |
示例:张** |
联系方式 |
示例:055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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