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国家、省市要求,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市公管局决定对《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公告和公示信息示范文本》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中标(定标)候选人”修改为“中标候选人”。
二、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示范文本》中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中的“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删除,增加“投标报价、质量”等相关内容。
三、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示范文本》中的“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修改为“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四、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示范文本》中“(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第一条修改为“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公告和公示信息示范文本》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约信息处联系。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66223567,邮箱:1556863181@qq.com。
附件: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公告和公示信息示范文本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