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2026年合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26-03-16 10:47  信息来源: 合肥市财政局
    【字体: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5〕16号)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免收台湾“首来族”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要求,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发改价费函〔2025〕222号)要求,我市考区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时,继续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参考人员收取考试费。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卫生健康部门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发改价费函〔2025〕379号)要求,我市卫生健康部门部分职业资格考试继续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为进一步方便公众查询我市收费基金有关标准,我们在表格中增加了收费标准列表,对收费标准的核心内容单独公布,具体收费要求仍按照有关政策依据执行。现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合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合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合肥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