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明确了公开范围,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务公开管理平台、市局官方网站一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改完善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和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确保新旧条例有序过渡。
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政务公开系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开展新《条例》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新《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新举措、新内容,使大家了解新《条例》的各项规定,关心支持政务公开工作。
下一步,我局会继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我局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专人负责、管理,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