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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生态环境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4-15 16:48  信息来源: 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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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统计范围是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每年14710月8日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区政务公开办。

    第四条   数据填报须真实、准确,逻辑关系对应一致,不得虚报、瞒报数据。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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