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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4-15 16:48  信息来源: 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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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推动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对象:局政务公开工作科室、大队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方面:是否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方面:根据公开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介以及传统公开形式等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三)公开程序方面: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及要求进行公开。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合格的基本标准是:单位领导责任明确,具体工作有人负责;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公开形式实用有效;各项制度执行到位,社会评价基本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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