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项目采购行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项目采购廉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自行采购操作规程(试行)》,对自行采购项目需求、挂网招标、现场开标、合同签订、项目履约、资金支付及项目验收等操作流程逐一进行规范,确保自行采购合法合规、程序完备。
一是明确采购范围。自行采购限定于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行为,货物类采购原则上优先在徽采商城实施。
二是压实部门责任。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原则,项目责任单位对自行采购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采购需求联审制度,项目责任单位开展自行采购活动前,须将项目采购需求提交局法宣处、财审处、机关纪委等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履行采购程序。
四是强化过程监管。明确挂网招标、现场开标与评标工作流程,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梳理采购行为负面清单,严防出现采用拆分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