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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制度】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 2022-12-29 10:45  信息来源: 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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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府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事先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府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府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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