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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关于《瑶海区进一步开展“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编制的相关情况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3-27 10:14  信息来源: 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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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人:合肥市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大队长  祁东
    解读时间:2023年3月27日
    解读政策:合肥市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瑶海区进一步开展“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一、《方案》编制背景
        根据《省环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安环委办〔2017〕24号)、《市环委办关于印发合肥市“小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环委办〔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近期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地方“散乱污”清理整治还仍存在盲点、漏点,部分企业死灰复燃,信访投诉反映“散乱污”企业违法排污,污染环境,引起群众不满。为切实抓好全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提示函》(安环委办〔2022〕84 号)文件精神,现结合瑶海区实际,2023年3月20日制定本方案,

    2023年3月23日向各街镇、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征求《瑶海区进一步开展“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截至3月24日,意见征求期满,收到修改意见为0条。2023年3月27日正式印发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城镇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环境安全隐患严重以及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使用非工业用房进行非法生产的工业企业,特别是分散在居住区的严重污染环境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高危险、高污染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制革、化工、铸造、轧钢、废塑料加工、石料加工、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炒货、小汽修、露天喷漆,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使用燃煤小锅炉的小洗浴、小服装加工企业等。
        三、《方案》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和全市高质量发展暨“一改两为”推进大会精神,坚持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作为落实“减存量”“关污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助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四、《方案》创新举措
      (一)全面摸底排查。在前期已完成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全区各类“散乱污”企业,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倒边、不留死角、不落一户。
      (二)分类清理整治。按照“清单式、台账式、动态化、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对不符合产业布局、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措施长期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关闭,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进行清理;对不涉及上述取缔关闭情形且具备整顿规范条件的企业,要督促指导完善有关手续,依法调查处理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化联动执法。各镇街开发区: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在区直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下,具体负责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确定清理整治对象,落实后续的整改完善、取缔关闭等工作。
      (四)落实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散乱污”企业长效监管机制,引导具有产业优势、具备发展潜力的规下小微企业进行“个转企”、“下升上”升级,逐步培育为“专、精、特、新”的成长型企业。
       五、《方案》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各镇街开发区是抓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的重要意义,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整治任务落实到人。生态环境、发改、经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资规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林长、河长等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深入排查、系统治理。各地应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覆盖到位、不留死角。同时,结合“散乱污”企业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动态变化、容易死灰复燃等特点,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并借助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加强分析研判,深入收集、挖掘“散乱污”企业线索,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开展。
      (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各地要组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专班,持续督导调度,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区环委会办将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对清理整治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整治不力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要求,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散乱污”企业排查不细、整改进度滞后的将予以通报,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片拍摄重点区域。
      (四)稳妥实施,防控风险。各镇街开发区和社区应充分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一标准尺度,对关闭取缔对象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积极引导被清理关闭对象落实规范要求,多方引导其再就业,妥善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宣传,注重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认知度。畅通全社会对“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安全隐患、违规经营等情况的监督举报渠道,形成社会化积极支持、合力推进污染问题突出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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