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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合肥市瑶海区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27 15:27  信息来源: 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word下载word pdf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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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等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暨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调度会”会议精神,有效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等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合环委办〔2023〕29
    号)和《关于印发〈瑶海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瑶生环委〔2022〕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排查梳理阶段:各区级牵头单位8月15日前组织对今年上半年所有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梳理,包括市长热线“12345”、环保“12369”、城建“12319”、公安“110”等电话投诉、《民声呼应》、环保督察信访等渠道,建立两个问题台账。
        制定方案阶段:各区级牵头单位8月中旬前制定问题整改清单(附件2、3),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单位、验收(监管)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建立两个问题整改清单。餐饮油烟问题整改清单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填报,工业企业噪声问题整改清单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填报,建筑施工噪声问题整改清单由区住建局负责填报,交通运输噪声问题整改清单由区住建局负责填报,社会生活噪声问题整改清单由公安瑶海分局负责填报。各区级牵头单位做好与市级牵头单位整改工作的对接及材料上报工作。
        集中整治阶段:9月至11月根据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各区级牵头单位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督促按照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要求有序推进整改。问题整改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同时,要对整改问题及时验收、适时回访,避免问题反弹、久诉不决。11月底前向市级牵头单位报送问题整治完成情况表(附件4、5)。 区级成立督察组,对验收销号问题进行回访,确保整治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总结提升阶段: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公安瑶海分局、交警瑶海大队依据部门职责,分别负责全面汇总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明确部门和属地责任,建立制度规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对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的有效管控。
        二、工作要求
       (一)餐饮油烟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瑶海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开发区。
    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 4139—2022)要求,推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治理。对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安装到位;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对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及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及时排查引导,采取另选新址、更换经营业态等措施,源头推进问题整治。
       (二)噪声扰民问题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瑶海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交警瑶海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开发区。
        1.严格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治理。根据企业噪声源、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排放和周边噪声敏感点情况,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噪声源管控,完善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夜间生产时间,尽量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区生态环境分局)
        2.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根据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减少对周边群众工作生活的干扰。督促施工单位按夜间施工许可要求的夜间施工时段进行作业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暂停施工。(区住建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3.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持续开展严查机动车“炸街”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行为(交警瑶海大队)。严控夜间渣土运输噪声(交警瑶海大队牵头,区城市管理局配合)。督促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和铁路干线两侧存在居民住宅且夜间交通噪声超标的路段,采取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各管养单位加强对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线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铁路线路和铁路机车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的影响(区住建局牵头,区园管中心、区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4.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对露天娱乐场所、沿街商业门店使用高音喇叭,餐饮经营(区城市管理局)、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和体育健身(公安瑶海分局)、建筑物室内装修活动和居民住宅区机械设备使用(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等过程中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加强教育引导、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依法实施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根本标准,把整治工作作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为统筹推进此项工作,区政府成立“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协调小组(附件1),各区级牵头单位细化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区级牵头单位作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要逐个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验收监管单位;要进一步理顺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加快落实“查处一体”,提高监管效能。要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社居委的属地管理优势,妥善处理和化解整治工作遇到的矛盾和纠纷,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格局。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区级牵头单位在整治过程中,要研究建立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治理长效机制,从城市规划等方面加强源头管控,明确部门和属地职责分工,常态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治”。
      (四)加强督查问效。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公安瑶海分局、交警瑶海大队按照各自牵头调度问题,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建立区级督查组,对各领域问题开展区级督查,对验收销号问题适时进行回访,确保整治效果,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虚假整改,同时做好与市级牵头单位对接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为“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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