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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8-24 16:25  信息来源: 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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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法治进程,按照《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行动自查工作通知》,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强化事前公开。

    具体措施: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在1个月内进行动态调整。

    完成时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规范执行。

    责任主体: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瑶海大队

    2.规范事中公示。

    具体措施: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门颁发并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同时按国家规定着装,佩戴执法证件、标识,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完成时限:公示窗口岗位信息、公示身份信息、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规范执行。

    责任主体: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瑶海大队

    3.加强事后公开。

    1)公开行政执法结果。

    具体措施: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行政处罚,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542号)要求进行公开。

    完成时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规范执行。

    责任主体: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瑶海大队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管理制度。

    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完成时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规范执行

    责任主体: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瑶海大队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具体措施:通过合肥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11日至1231日的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和工作报告。

    完成时限:每年131日前完成。

    责任主体: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瑶海大队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

    具体措施:参照《合肥市行政处罚文书及程序规范》和《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文书和执法规范用语,形成规范的行政执法案卷。采用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用语,对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完成时限:每年1210日前完成。

    责任主体: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瑶海大队

    2.规范音像记录。

    1)明确音像记录事项。

    具体措施: 按规定范围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案件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其他执法活动,根据需要经合法性论证后开展音像记录。

    完成时限:每年1210日前完成。

    责任主体: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瑶海大队

    2)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具体措施:采用规范的执法行为用语开展音像记录。

    完成时限:每年1210日前完成。

    责任主体: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瑶海大队

    3.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

    具体措施: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我局应当自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将信息储存至本机关执法信息系统,不得自行保管。

    完成时限:每年1210日前完成。

    责任主体: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瑶海大队

    4.充分发挥记录作用。

    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完成时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规范执行。

    责任主体: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瑶海大队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建立审核制度。

    具体措施: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和省级行政执法机关有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制定或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规定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等内容,通过合肥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

    完成时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规范执行。

    责任主体:综合管理科、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瑶海大队

    2.明确审核机构。

    具体措施: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完成时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规范执行。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规范执行。

    责任主体:综合管理科、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瑶海大队

    3.明确审核范围。

    具体措施: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完成时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规范执行。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规范执行

    责任主体:综合管理科、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瑶海大队

    4.明确审核内容。

    具体措施: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完成时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规范执行。

    责任主体:综合管理科、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瑶海大队

    5.明确审核责任。

    具体措施: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法制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完成时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规范执行。

    责任主体:综合管理科、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瑶海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大队要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落实,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牵头科室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切实形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督查督办。局党组将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和督办,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大队“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采用任务清单销号管理办法,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对推进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应付、问题突出的科室,严肃问责。

    (三)加强正面宣传,提升执法形象。各科室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刊、电视、网络、微博等方式,加强对履行“三项制度”的宣传与报道,提升执法形象,推动执法队伍做优做强,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奠定牢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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