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文件要求,全市统一于2024年12月12日0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 级)和II级响应措施。按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我区于2024年12月12日0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级)和I级响应措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继续采取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