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公示】关于《年新增7000吨污泥处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4日,我局对《年新增7000吨污泥处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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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年新增7000吨污泥处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