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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规划】关于开展2022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29 08:33  信息来源: 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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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劳三方办〔20223

     

     

    关于开展2022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单位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总工会、企业(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按照省人社厅、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关于开展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三方办字20221号)《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办法》(合人社秘〔20209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认定范围

    合肥市辖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评价认定数量

    全市共评价认定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26家、社区(村)39企业1000家(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分配名额附后(附件1),其中,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5家、示范社区(村)8示范企业50

        三、评价认定程序

    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严格按照《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办法》进行由相关单位自主申报,提供申报表(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合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留存一份。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初审、推荐,合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复审、认定推荐、认定均需公示5个工作日。

    被认定为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合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确认通报、授予称号,利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单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经验交流或现场观摩活动。

    四、评价认定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2022916日前完成申报单位审查工作并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20221130日前完成申报单位核定工作。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组织动员,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严格按照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评价认定工作。对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中为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相关单位优先认定

    (三)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民主协商,集体决策。工作中不得干扰有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刘莉

    联系电话:63536169

     

    附件1.2022年度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名额分配表

    2.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申报表

    3.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评价标准

     

     

                  合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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