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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回应】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及补差的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 2023-08-25 10:45  信息来源: 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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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此次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70号),省人社厅等五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等文件规定

     

    二、2023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如何调整?

    答:根据上述文件规定,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月,以此核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月6698.08元×300%,下限为4019/月(6698.08/月×60%)。

    即:职工缴费工资低于4019/月的,按照缴费基数下限4019/月征收;职工缴费工资高于20094/月的,按照缴费基数上限20094/月征收;职工缴费工资位于上下限之间的,按照缴费工资为基数征收。

     

    三、2023年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

    答: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2023年我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范围?

    答:1.市本级及四县一市统一调整基数上下限

    2按上年度上下限标准核定的个人缴费基数,将按照2023年度的上下限重新核定并对缴费工资低于下限4019/月和高于原上限19160/月的,补缴今年首次参保缴费月(最早为1月)至8月因上下限调整产生的差额。

     

    五、此次上下限调整不涉及哪些人员?

    答:1.202382417:00前,已中断缴费人员或参保单位发生变动已不在原单位参保的人员。

    2.对已经办理死亡、转出、出国(境)定居、缴费不满15年退保等一次性结算的,不再调整

     

    六、账目调整如何进行补收?单位在哪里可以查到?

    答:每月产生一条正数差额补收账目,生成在20239月核定单和缴费明细中。单位登录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点击“法人办事”,然后点击紧邻“法人办事”右下方的“点击进入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以法人用户登录后,点击“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进入“多险统一申报平台”。

    核定单查询:多险统一申报平台——报表打印——缴费相关证明——单位缴费通知单

    应收明细查询:多险统一申报平台——相关查询——单位个人缴费信息查询

     

    七、已办理退休和离职的人员如何申请补调?

    答:20231-8月期间已办理退休和离职的,经职工和单位协商一致,由所在单位提供职工签字的补调申请于1224日之前至窗口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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