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
瑶海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2023年版) |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况 | 备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4项) | ||||||
60 | 行政确认 | 社会保险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2.《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 4.《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0号); 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八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组织评审,提出初评意见;做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 3.办结阶段责任:按时办结;法定告知;按规定公开信息。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予以受理、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设立程序或许可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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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行政确认 | 工伤认定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 4.《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7号)第十四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 2.审查阶段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提交的申请,向用人单位下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3.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4.送达阶段责任: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不予受理、认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予以受理、认定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确认决定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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