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2023年版) |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况 | 备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4项) | ||||||
62 | 其他权力 |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 1.《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九条; 2.《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第五条,第十三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组织评审,提出初评意见;做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 3.办结阶段责任:按时办结;法定告知;按规定公开信息。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予以受理、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设立程序或许可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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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其他权力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研班审核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政〔2000〕24号)。 2.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 )。 |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申报料,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环节责任:对高级研修班选题项目进行初步审核。 3.事后监管阶段:跟踪督促承办单位严格落实研修方案并及时报送总结。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受理的; 3.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4.发现研修经费被套取、被挪用等违规情况,未及时指出、叫停、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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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其他权力 | 集体合同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八),《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7号),《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八号)第二十八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 。 3.决定阶段责任: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4.送达阶段责任: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当事人。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集体合同履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集体合同审查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未进行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严格,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的; 3.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 4.利用集体合同审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 5.在审查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