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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结果】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12-19 08:50  信息来源: 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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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标准工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瑶工时审〔202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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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提出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4年12月16日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94]503号)

    许可范围:实行以月为周期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电商人员、后勤人员、仓库人员。

    许可期限: 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2月19日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你单位应严格执行轮休的计划,生产旺季增加的工作时间须在生产淡季以集中休息或轮休的方式安排员工补休,确保员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平均周、日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符。

    你单位须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范围及轮休计划,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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