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工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瑶工时审〔2025〕1号
合肥海兴顺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25日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94]503号)。
许可范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物流、销售 。
许可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你单位应在保障其身体健康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你单位须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范围及轮休计划,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