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工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瑶工时审〔2025〕3号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5年1月15日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94]503号)。
许可范围: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营运驾驶员、智能调度员、站务员、乘务员、站服员、修理工、门卫护场员、保障员、内保员、接线员、稽查员、点钞员、收胆员、收胆驾驶员、仓管员、炊事员(主厨)、保洁工。
许可期限: 2025年1月21日-2026年1月20日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你单位应严格执行轮休的计划,生产旺季增加的工作时间须在生产淡季以集中休息或轮休的方式安排员工补休,确保员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平均周、日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符。
你单位须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范围及轮休计划,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