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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3-07-26 16:29  信息来源: 瑶海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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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戎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瑶海区广场舞管理纳入统一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日渐丰富多彩,跳广场舞是很多地方市民的健身选择之一。从全民健身来说是一件好事,但随之带来的噪声也让周边居民苦不堪言。一方有健身需求,一方想要安静的生活环境,各自利益难以调和,广场舞也为此逐渐升级为一些地方城市治理的一个难题。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跳广场舞的人群在一定时间段内得到扩大,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发治安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居民反映多的广场舞扰民,一般指跳广场舞时播放超出国家规定的高分贝音乐扰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是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依据《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划定一定的区域,供市民进行健身活动。市民进行广场舞等健身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二)有音乐伴奏活动的,应当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得影响居民生活。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区城管局将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职责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附:征询意见表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合肥市瑶海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644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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