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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8-07 15:18  信息来源: 瑶海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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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春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沿街商铺空调外机规范安装”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一、相关法律依据

    规范条款:《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等,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禁止在临街墙体2米以下设置空调室外机和排气扇,空调室外机的冷却水应当引入室内或者下水道,不得随意排放。

    处罚条款:《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相关工作举措

    一是开展立面改造工作。近年来,区城管局与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对接基础上,按照“一街一特色”的原则,先后开展了一环路、站前路、大通路、和平路琅琊山路等路段的立面整治工作,对道路沿线周边店招进行拆除改造、立面外墙粉饰、空调格栅规整外立面得到了全面改造提升。

    二是开展事前宣传工作。沿街商户在申请办理店招标牌前,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会事先告知商户,若店面需安装空调,务必将空调室外机和排气扇安装在临街墙体2米以上,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同时,属地城管部门在现场勘查时,再次告知商户安装空调的相关注意事项,确保新设店铺的空调外机和排气扇安装规范合理。

    三是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沿街商户在安装店招标牌或空调前,应与物业和城管部门沟通,定期维护设备,保障安全与市容整洁。若存在特殊困难(如建筑结构限制),可申请技术指导。对经多次宣传且拒不按照规范要求,违规安装空调的,区城管局将督促属地城管部门,按照《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进行处罚。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瑶海城市管理

    联系电话64420311

     

     

    合肥市瑶海区城市管理局

    202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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