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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解读】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专项治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发布时间: 2023-06-25 08:58  信息来源: 合肥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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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水平、确保安全投入,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持续开展合肥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专项治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23〕12号)。今日一起来学习解读《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篇》吧!

    人员要实名




    合同要签订。建筑工人(含临时务工人员)应依法与施工单位签订简易劳动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办市〔2022〕58号)),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合同签订

    进场要登记。所有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专业承包、专业分包、专业作业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建筑工人以及临时进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安装、检验检测、第三方巡查、监测等)均应登记人员信息并扫描“工地码”绑定,做到应录尽录、信息完整准确。



    首次进场云登记

    进出要考勤。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施工单位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人员要标识。施工单位应为经过教育合格的人员发放身份标识物(一般为黄色或绿色反光背心,并随反光背心携带个人信息卡片,信息卡片应标注使用人员姓名、年龄、工种、接受安全教育情况、教育人等信息),可以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等级、工种类别等进行分类分色标识。施工单位应做好身份标识的登记、变更工作,确保身份标识的唯一性。临时务工人员应单独配发不同颜色的身份标识物(反光背心及信息卡片),并根据其工作内容,限定其在工地内的活动范围。




    配发身份标识





    岗位分配要合理




    岗位要指引。施工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和作业人员个体差异等因素,强化岗位指引,逐步建立建筑工人用工分类管理制度。对具有心脑血管疾病或身体条件不具备的,严禁从事建筑电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岗位;对一般作业岗位,要尊重作业人员就业需求,根据项目和岗位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降低从业人员安全风险。



    开展各种专题培训




    班前会制度要规范




    管理体系要建立。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班前会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责任人、责任班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班前会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作业人员档案管理

    管理人员要参与。施工单位应以作业班组为单元召开班前会,项目经理、监理总监对班前会每周巡视不少于2次,班组长、分包单位安全员应全过程参与。

    班前告知要规范。班前会需告知当天工作任务、工作面、作业工艺流程、操作规程、风险点、安全管理要求,通报作业违章行为案例及处理措施。



    晨会信息报送

    讲评情况要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日抽查班前会落实情况,检查情况应在安全日志及监理日志中记录。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时,应随机从作业面上抽查3-5名工人,倒查当日班前讲评开展情况。



    班前会检查




    人员健康要管理




    健康要监测。施工单位要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劳防用品, 50周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进行健康体检,有条件的项目鼓励全员体检。65周岁以上男性、60岁以上女性进入施工现场不宜从事施工作业。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卒中、心梗)、精神疾病、3级高血压等疾病的人员不应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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