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合建消〔2025〕5号)已印发施行。此次发布的新规亮点颇多,一起来看:
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省、市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一般项目的,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详见文末)。
建设单位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备案表信息完整、告知承诺书符合要求,依据承诺书出具法律文书。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前,对验收内容或标准要求把握不准且确有需求的,可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提前帮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的内容开展提前帮扶服务,指导建设单位有针对性地准备消防验收申请资料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在施工图审查及消防设计审查环节出现设计文件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理解疑义的,可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可作为消防设计、审查的参考。
除重大变更的特殊建设工程,其他消防设计变更可不再重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作为消防审验依据。
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监督管理,将消防工程纳入监督交底和日常监督范围,建立配套管理制度,开展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工作。
对危险性较大的其他建设工程,提高抽查比例:人员密集场所不低于50%,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工厂、仓库不低于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