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吴斌解读《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市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吴斌就《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市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吴斌: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国务院、住建部分别于2014年、2015年出台实施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对排水管理的相关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市排水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排水管理中出现的雨污分流不彻底、自建排水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系统性管控不足等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我市排水管理工作的发展。为此,我们修订了《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旨在强化我市排水管理工作。
二、《办法》的工作目标
市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吴斌:1、提升我市排水管理水平,提高全社会科学、安全排水意识。2、从源头上规范排水行为,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排水管理体系。3、强化法律约束,依法打击违法排水行为。
三、《办法》的重点内容
市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吴斌:《办法》共6章44条,涉及规划和建设、排水管理、排水设施维护和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重点内容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立排水设施设计、建设、验收、备案全流程监管体系。二是对工业、建筑、餐饮、汽车清洗、医疗等行业依法实行排水许可管理。三是划定公共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加强排水设施保护。四是建立防洪排涝巡查制度,提升城市防洪排涝保障能力。五是建立排水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排水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
四、《办法》的创新举措
市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吴斌:《办法》的创新举措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规定了排水设施验收和备案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排水设施的竣工测绘和管道检测工作,依法组织竣工验收,自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明确公共排水设施保护要求。在公共排水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时,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做好设施保护和动态监测,造成排水设施损毁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新增了城市防洪排涝管理的相关要求。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排水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防洪排涝巡查检查制度,加强防洪堤坝、城市广场、立交桥下、地下设施、老旧居住区等重要区域和易涝区域的治理。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市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吴斌:我们下一步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联动机制。三是强化监督执法,对违法排水行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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