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基准》印发实施。《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基准》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基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明确将原由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消防工程建设、验收”职能划归住建部门,这意味着,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由住建部门进行执法,为保障我局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基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基准》由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起草,经大队多次集体讨论后形成初稿,之后通过局法规处审核及局领导研究,形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基准》报审稿。
四、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落实《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基准》,使我局在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理上,能够做到公平、公正。
五、主要内容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8项行政处罚事项、128条基准进行梳理,确定处罚标准及档次。
六、创新举措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基准》将每一项行政处罚事项依据不同情形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层次,每个层次里又依据相应的处罚标准划分为四个档次,从而使每项行政处罚事项都有具体裁量。
七、保障措施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将严格按照《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基准》的规定,依据当事人违法情节按要求实施处罚。
八、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根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基准》的使用情况,结合业务办理的实际,逐步完善,及时调整,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