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1、哪些建设工程可以适用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
答:告知承诺制适用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需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且需符合《建设工程一般项目划分表》要求。具体包括:
商场、宾馆等场所的装修改造(面积<300㎡,建筑高度≤24m);
营业性健身场馆、企业员工宿舍的装修改造(面积<300㎡,建筑高度≤24m或位于1-3层);
学校教学楼、图书馆等场所的装修改造(面积<300㎡,建筑高度≤24m或位于1-3层);
住宅建筑公共区域的装修改造(建筑高度≤27m);
办公建筑的新建/装修(面积<500㎡,建筑高度≤24m);
丁、戊类厂房的新建/装修(面积<1000㎡,建筑高度≤24m)等。
各地可结合本地消防救援能力、监管力量等,对一般项目范围适当细化调整。
2、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备案?
答:以下情形无需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无需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修缮;
不改变使用功能且未产生实际工程建设行为的事项(如商店零售业态调整、经营主体变更);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及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3、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需要设计、审图嘛?
答:采取承诺制的项目前期同样需按照建设法定程序进行,如设计、审图等,即尚需符合规划、建设的法定要求。
4、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流程主要分为五步:
网上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通过工改平台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和《告知承诺书》,承诺工程符合法规及技术标准。
审批流程: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完整后,即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
随机抽查:主管部门按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反馈并公示。
复查申请:抽查不合格的,需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复查申请表》,经复查合格方可使用。
信息公示:主管部门每月公示告知承诺制备案项目及检查结果。
5、主管部门如何对告知承诺项目进行监管?
答:监管措施包括:对承诺不实或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使用;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备案凭证,后续100%抽查并取消告知承诺制适用资格。
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多部门协作,联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政策宣贯,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办尽办”,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问题。
6、抽查不合格后如何处理?
答: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需立即停止使用建设工程,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需通过工改平台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申请复查,经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7、各地能否调整一般项目范围?
答:可以。各地可依据建筑区域环境、使用功能、规模、耐火等级、疏散能力、消防设施配置水平,结合本地消防救援能力、监管力量等因素,以确保消防安全为准则,对一般项目范围进行细化和适当调整。
8、政策试行期限是多久?
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