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新就业无房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政策解读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
3.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并正常连续缴存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持有就业地居住证;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18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提供材料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或家庭)。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合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市区内无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还需提供大中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申请人所在单位准备的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及明细汇总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或住房公积金缴交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对照申请条件,向用人单位提交《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或家庭)》,并提供身份、婚姻、学历、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件材料予以初审并留存复印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日)。
用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单位职工集
合房2015155号合肥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pdf
合政201512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中造册,并填写《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连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确认的劳动合同和身份、学历、婚姻等材料,向注册地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申报、复审。
四、摇号配租
准予实物配租的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原则上在本辖区内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选房顺序,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通过公开摇号确定。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与申请单位申请家庭(个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五、政策依据
《合肥市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15]126号)
《合肥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合房[2015]155号)
六、咨询电话
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4693063
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5682090
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3357282
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5583221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6266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