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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2021年本)

    发布时间: 2021-06-30 16:04  信息来源: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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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2021年本)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中介服务事项是否收费、收费类型、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处理意见及理由 办理时限 工作流程 备注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四、监督管理 (一)评审机构和人员 3.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6.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安徽省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确认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四、监督管理(一)评审机构和人员3.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保留 7个工作日 企业申请后,区应急局组织机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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